市司法行政系统召开进一步解放思想研讨会。
深圳新闻网讯 1月31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召开进一步解放思想研讨会,特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军作辅导讲座。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先后发言,就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一轮跨越式科学发展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英才出席研讨会并讲话。研讨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普法办主任钟晓渝主持。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英才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深圳改革开放30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经验,清醒把握深圳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新一轮改革创新为重点,以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为目标,以学习讨论和调查研究为主要形式,着力查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有待进一步解放思想的空间,着力克服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积极探索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以思想解放促进发展的跨越,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科学发展上迈出更大步伐。
市司法局继1月1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后,于1月28日下午再次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重温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和市长许宗衡的讲话精神,认真部署深入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1月初至2月上旬为学习宣传阶段,各单位党组织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读书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党关于解放思想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2月中旬至3月底为讨论调研阶段,各单位党组织认真组织讨论活动,仔细查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抓住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列出调研专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市司法局将组织“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大讨论活动和“我为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献良策”征文活动;4月至5月底为决策部署阶段。总结学习和调研的成果,集中研究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办法、措施、制度,指导部署今后工作,研究制定通过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的具体意见,把解放思想学习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行动。
市第一劳教所所长 匡中建
承认差距更新观念
对于劳教工作而言,思想僵化是最大的发展障碍,思想麻痹是最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民警队伍中间,解放思想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不少民警的思想还不解放,脑筋还没有开动起来,可以说还处在僵化或半僵化状态。解决这样的问题,核心是观念更新的问题,怎样争当劳教工作的排头兵,争当解放思想的排头兵,是我们每一名民警应当思考并不断实践的课题。
解放思想,要从我所的实际情况出发,敢于发现不足,承认差距,勇于改革。首先是要明确改革创新的目的,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盲目的改革不是改革,单纯的否定现实也不是创新。作为劳教所无论怎么发展,无论怎么创新,安全稳定始终是头等大事,我们的改革创新也必须围绕着安全稳定这个主题展开。解放思想,要坚持实事求是,致力于解决场所的一些实际问题。解放思想,要继续坚持一所好的传统、好的作风和好的做法。
福田区司法局副局长 林斌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继续解放思想,是党的十七大的主题之一。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就是尊重科学,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解放思想,就是要继往开来,不自满,不停顿,不僵化,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境界。
继续解放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要真正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任重而道远。最根本的,就是要思想先行,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先行。必须通过继续解放思想,坚决转变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和做法,彻底改革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和机制。
继续解放思想,是司法行政部门当好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根本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要战胜这些挑战,努力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闯出一条新路,这就要求首先必须在解放思想上争当排头兵。
宝安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晓燕
不断创新推进普法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是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六项创新”中很重要的一条,结合宝安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我们感到,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普法工作目前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精神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普法工作才能以创新精神向前推进,才能取得更大的成绩。
以创新精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克服固步自封的自满情绪,开拓创新。以更新更高的工作标准要求自己,增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紧迫性和使命感。一是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二是牢牢把握当前我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三是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努力为平安、和谐繁荣宝安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英才
找准切入点抓住延长点推进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更大发展?我谈几点意见:
第一是全系统要认真总结特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司法行政系统所取得的经验、成就,尤其是我们经过艰难曲折、受过挫折甚至失败、走过弯路以后取得的成就,特别是已经上升为要长期执行的政策、进入特区法律法规或者为国家法律法规所引用的经验,还有我们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香港所取得的一些好的措施、经验。要找准三十年来我们在第一轮思想解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就。每个部门都要借此机会来发掘,要站在第一轮思想大解放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第二轮的冲刺。
第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找准自己的切入点。抓住切入点核心在哪里?要找准定位,就是弄清楚哪些职责是我们的。要盯住我们手上的业务,眼前能做的、能够有能力把它做好的,这是我们解放思想要下大功夫去做的。
第三是市司法局各部门、各区司法局要抓住新的业务延长点、新的职能增长点。所谓业务延长点,如社工问题,我们已经纳入市里第一轮试点,成立了社工社团组织,主要针对社区矫治,将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都要放进去。要通过政府花钱购买法律服务,帮助市民、社会消费法律,解决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员严重不足的困难。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都要动脑筋抓住这个机遇。关于人民调解,我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我们要把它做强、做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现在人民调解融合了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更具有生命力,更具有广泛性,其内涵外延已经远远超出国家当初对它的设计。再就是法律服务市场。市委市政府对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很重视,我们要不断增加业务量。还有司法鉴定、公证等工作,管理要到位,有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治可以运作得更好。我们思想解放,既要瞅准这些我们能做的事,还要想到司法行政系统的长远发展。思想解放就是要务实、实事求是,把我们自己的事做好,在全省、全国作出表率。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王公义
大胆实践完善司法行政制度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中共十七大报告对此作出了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圳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应通过新一轮思想解放,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为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大胆试验,大胆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司法行政,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一项有自己特殊存在价值的法律制度,其功能定位应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司法的行政保障,包括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以及相应的司法政策等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在不同阶段为司法权的行使和落实提供法定的必要的服务、配合以至支撑工作,以及执行司法裁决等职能;二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即统筹办理政府法律事务的职能;三是管理指导社会法律服务的职能,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进行指导、管理。可现阶段在我国对上述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实际上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承担,如司法机关自行管理大部分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政府综合部门宏观上管控少量司法行政事务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归结于对现代司法行政制度的规律和特点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研究,对司法行政制度的意义和功能重视不够。对此,深圳应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特区立法权,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就司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来说,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监狱体制改革。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主要任务,深圳应创新罪犯改造手段,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监狱体制。二、改革完善劳动教养执行制度。劳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教育措施,它在性质和任务上与刑罚执行有着重大的区别。因此,要探索体现劳教执行工作自身规律的机制和方法,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新多样化的管理方式,逐步形成一套能够体现劳教性质的矫治模式。三、社区矫正是一种与行刑社会化相适应的重要刑期罚执行方式,实行社区矫正将使中国的刑事法制更加文明、科学,行刑方式也更加合理,符合行刑领域发展的世界化趋势。社区矫正对我国而言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其在司法行政工作上的重要性将日显突出,因此,应当加快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提高社区矫正的比例,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建设,并完善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四、加强律师管理,保护律师合法权益,大力推行政府律师制度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五、鉴于目前我国的法定公证项目很少,建议深圳在法定公证上下工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和重大交易活动中,可以突破有关法律的界限,走在全国的前沿。六、法律援助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民心工程,深圳可以在妇女权益保障,农民工利益保障上做出特色。另外,在司法鉴定的制度保障,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实效,加强依法治理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上,深圳都应有所突破,有所建树。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黎军
创新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
我谈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首先是对司法行政权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些想法。司法行政工作在国家公共权力体系中,大家对它的认识是很不够的。目前关于司法行政的研究非常少,在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忽视的。这反映出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司法行政权力的加强是个大趋势,职能肯定是要加强的,那么其基础是我们怎么认识司法行政权。我认为有几个特征:首先是复合性。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事务和行使的权利其实是综合司法和行政两个方面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还是属于行政权。其次是广泛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管的事很多,从大的方面讲是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涉及面很广,涉及点很多。最后是服务性。包括两点:一个是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服务的职能,另一个是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司法机关提供服务的职能目前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甚至有一些应该属于司法行政职能范围的在我国现有体制下没有纳入进来。
下面我从解放思想,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面谈谈我的感想。目前深圳大学正在申请一个文化基金项目,研究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法制建设对于全国的作用。深圳的法制建设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先行者、试验田。国家的很多立法都是深圳提供的经验,如行政许可法、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执行的决定,都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很好的样板。我想司法行政工作也可以作出很多努力和创新。目前对司法行政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讨比较空白,深圳可以对这些空白的状态进行创新,进一步地解放思想,如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方面,能否通过特区立法权来创设一些基本制度。
深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牛兴湖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以人为本做好监狱工作
深圳监狱要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玉浦强调的“四要四不”作为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突破口,摆脱思想观念和机制体制束缚:
一是既要肯定优势又要查找不足,增强忧患意识。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思想,要敢于把自己摆进去,敢于揭露矛盾和不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肯定优势,更要积极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搞清和解决阻碍、制约监狱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的突出问题。
二是既要抓牢主业又要统筹兼顾,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体思路上我们要着眼于统筹改革创新与基础工作、统筹罪犯改造与监狱生产、统筹主业工作与行政后勤的关系。
三是既要见物又要见人,坚持以人为本。深圳监狱的物防、技防建设起点高、标准高,但要发挥作用,还是要靠制度、靠管理、说到底还是要靠人,所以归结起来说,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四是既要立足特区实际又要树立全国视野,强化排头兵意识。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我们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保持敢为人先的锐气,积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进监狱工作跨越发展。
市法律援助处主任 朱向坡
树立忧患意识不断总结经验
建立横向联系法律援助协作
我市法律援助发展十年,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我们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觉,改革创新无止境,解放思想也无止境。法律援助工作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近年来,凭着一股干事创业的精神,市区法律援助处不断推出许多创新举措,使我们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法律援助处强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先后推出“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进行培训;开展“个案监督”,市法律援助处将成立案件监督小组,对本处30%以上的案件进行电话跟踪或到庭旁听;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借助“律师进社区”平台,将法律援助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平台”,市法律援助处将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一个横向联系的法律援助协作平台,互通信息;在宝安和龙岗区农民工集中的厂区尝试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受援卡;起草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等多项创新举措。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陈德权
扣住人民调解工作重中之重
促进基层司法行政更上层楼
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基层司法行政方面主要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以绩效考核为动力,推动司法所业务工作全面提升。目前全市55个司法所中,达到“一级司法所”标准的已有51个,从今年开始,将组织“一级司法所”复核考评工作,对工作退步、达不到标准的按照规定予以摘牌。
二是紧紧抓住人民调解工作这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把人民调解建设成为我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网络,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适应深圳实际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三是进一步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探索建立“法律进社区”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各相关部门间有效协作和资源整合机制,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法律进社区”为载体向基层社区延伸,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
四是大力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转型和“所所分离”工作。探索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分离的工作,理顺人、财、物等关系,加强对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的监管工作。 (吴涛 通讯员 晓马 杨涌 林岭 姜苹 圣文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