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深港合作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以确定两座城市在国家城市体系,以及全球城市体系中的战略目标,这应当成为深港共建国际大都会的战略方向。
深圳、香港两大城市的合作,实际上是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香港这一具有亚太经济服务中心功能的国际化大都市,与深圳这一竞争力不断提升的中国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之间的相互衔接与合作,这就决定了深港城市合作不能仅仅局限于两城之间,而必须把深港城市合作定位提升到整个中国融入世界并参与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地位上来,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的背景出发,从新世纪新阶段引领中国深度融入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而推动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研究深港城市合作的发展历程,评估深港合作现状,探寻深港合作的理想目标。
要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最为关键的是解决两地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从国家层面上,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深港的合作项目,给予可能利益受损的一方一定的补偿。要进一步推进深港合作,共建国际大都会,为此我提出三大策略。
两地政府可组建深港都市规划机制
第一,在明确建立深港国际大都会这一战略目标基础上,两地政府可以考虑组建深港都市规划机制,通过共同协商,成立深港大都市规划委员会,从深港两地共同的目标出发,以两地共同的眼光,就国际大都会相关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总体规划、城际规划等重大事项展开研究,形成规划方案,报双方立法机构通过后,由两地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在这一基础上,共同规划、建设城际跨境基础设施,结合两地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安排,共同规划、投资建设城际交通、水电气供应、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生态治理等。
深港合作可以将眼光放得更开一些,跳出深港谈深港,打破地域限制,比如罗湖商务区,不应该只是深圳的商务区,应该成为深圳香港共同的商务区;南山的高新技术区,也应该成为两地共同的高新技术区,从深圳的高新区到香港的几所大学、数码港,形成一条连通的高新走廊。
两地可以在现有商务区的基础上,成立专职小组,寻找共同利益点,规划建设深港跨境商务区,在深港结合部地区,共同规划开发若干综合型或专业型深港城际跨境商务区。这些商务区能综合利用双方边境优势,形成较强的国际国内吸引力,建立连接国内外的营销网络和生产服务网络。
共同培育核心产业
第二,以深港区域产业链空间配置为重点,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面。
两地可以按比较优势,配置深港区域产业链,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目前深港两地各有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产业,但影响力还不足,通过放开和拓展两地之间要素流动,发展以资本流动、货物流动、技术转移、产业协作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推动两地从一般制造业合作延伸到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产业,从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从制造业拓展到服务业,加快培养在全球范围发挥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链,形成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世界级产业集群。
拓展产业合作领域还应加快培养以深港为基地,融入国际产业链的“产业总部”,共建跨国公司营运中心。比如合力打造深港金融之都、旅游会展之都,大力培育港口物流业,培育现代都市服务业等。
另外还应该加强两地高校之间的合作,这是加快深港创新圈建设的一个新空间,值得探讨。香港高校的研发能力比较强,但在本地缺少服务对象,而深圳研发能力不足;香港高校培养了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解决深圳高校不足和高科技人才缺乏等问题。加强两地高校及研发机构的合作,提升创新科技的源头实力。
同时还应推进两地物流业合作,比如加强海港、空港建设,协调两地物流发展规划,比如将香港建立航空集散地的规划与深圳的航空业务结合起来,在珠三角寻找更大市场空间。
完善两地居民城际跨境服务体系
第三,建议深港应根据两地在“一国两制”基础上、处于不同关税区等特点,共同探讨和建立一条有别于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新模式,形成具有深港特色的经济一体化新路径。
当前,两地可探讨制定深港两地的区内城际双边服务标准,既适合于深圳,也适合香港,使两地真正实现同城化。近期就可以从城市管理标准、公共服务标准等方面推进,比如产生共同的旅游投诉标准,处理赴港旅游投诉,气象预报标准,两地车牌进一步放宽,适应发展需要等。
在通关上,我们可以考虑参照西部通道正式启用后推行的“一地两检”通关模式,再进一步,实行“一地一检”、“双方共检”节省口岸资源。
我们还应该考虑完善以两地居民为主要对象的城际跨境服务体系,比如可以推进香港八达通及深圳通在两地便捷支付。考虑能否率先突破,改变深港两地国际长话收取漫游费的做法,实行同城收费标准。为过境学生及商务人员,提供专门的便捷通道,只要是涉及到民生的,我们都可以大胆突破,值得尝试,真正让两地的居民感受到同城化。
深港合作,“一国两制”是优势
有专家提出深港合作“一国两制”是优势,我深表认同。而且,“一国两制”还应该是一种独特的资源,利用得好,就能成为两地合作最大的特色,更能转化成一种特殊的资源优势。
深港两地在“一国两制”基础上进行合作,可以借鉴共同市场、经济同盟模式,构建深港合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利益共创、风险共担的原则,着力推进城市内部政策向城际公共政策的转变,共同探讨创建新型的合作运作机制。
目前我们谈到区域合作,一般参照欧盟的做法,比如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经济同盟、货币一体化、政治同盟等,都是效仿欧盟的合作历程。但深港合作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经济存在一定差异性,处在不同关税区等特色基础上进行的,这将有利于探讨不同于欧盟做法的另一套区域合作机制,如果能探讨成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世界都将是一种贡献。
在我看来,这种新的合作机制既不是单纯的自由贸易区,也不是单纯的共同市场,而应该是一种混合型的、新型的合作机制。(本报记者 罗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