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要当解放思想排头兵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洪:
根植改革魂系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市监察局作为全国行政监察工作的“试验田”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洪对全局上下提出,要按照省委、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更加自觉地向解放思想求新思路,向苦练内功求新力量,向改革创新求新成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以优良过硬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争当促进深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的排头兵。
杨洪认为,监察机关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要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转变观念, 拓宽思路。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抛弃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不良意识,始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用发展的眼光对待行政监察工作。树立依法监察、科学监察、民主监察、系统监察的理念,在政府内部监督中发挥统筹主导、牵头主抓、唱好主角的作用,更好地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促进畅通施政、依法行政、勤俭善政和廉洁从政。树立开放的胸怀和先进的理念,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行政监察工作,打造特邀监察员、咨询委员和专家学者等三支“编外”队伍,为监察机关的解放思想和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推动力。
二是要根植改革,魂系创新。监察机关必须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自己的根和魂,围绕十七大报告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赋予监察工作新的内容,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和高效。推动政府“三位一体”的平台建设,也就是“一个大厅、一个中心、一个网络”。一个大厅,指行政服务大厅,主要是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一个中心,指行政电子监察评价中心,主要是对行政行为实时监控和绩效评估;一个网络,指全市行政过错投诉处理网络,主要是信息反馈和纠错问责。大力加强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评价中心建设,向“运用网络技术对施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的目标迈进。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将绩效评估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将绩效评估与政策调校、监察督查和行政问责相统一,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察机关实行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必须自觉围绕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这两个主题来把握和开展监察工作,做到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不动摇,把行政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进程中去,努力争当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及时掌握、认真研究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从发展与和谐的大局出发进行行政监察的工作规划,根据不同时期政府中心工作确定行政监察的重点,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保障作用。主动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经济建设新领域,围绕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任务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当前要重点检查房地产调控政策、轨道交通建设、大运会项目建设、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等的落实情况,一方面全程督查,一方面强力问责,对中心工作的落实发挥推动作用。
四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要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抓住重点、缓解热点、解决难点、创出亮点。以环境能源、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市民关注的问题为重点,继续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放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畅通诉求,发现和查明问题,行政问责,并促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深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璞:
大胆借鉴国际先进城市法治理念
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吹响了南粤大地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冲锋号,明确了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目标。作为中心城市的深圳,更应该也更有条件在科学发展之路上闯出一片新天地。
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解放思想是引领科学发展的“法宝”。在法治建设上,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有过不少创新,走的就是一条敢闯敢试、勇于探索、善于探索的创新之路。特别是坚持解放思想,在创新立法理念和实践,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能力方面,没有优势可以创造优势,有了优势可以把握优势,潜在优势也可以转化为现实优势。但优势具有相对性,也会不断变化。若是思想僵化,固步自封,即使有优势也会丧失。
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责无旁贷。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我们的工作应当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作为行动纲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规律,牢固树立和凸显以人为本理念,将保障民生诉求、关心困难群众、保护环境、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作为突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继续深化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行政问责和行政复议制度,创新社会服务组织和机构建设制度,通过法治建设平台使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更充分地享受深圳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就必须进一步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破除思想桎梏,继续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和特区的特点,充分发挥好较大市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作用,重点要放在观念更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上,放在解决制约和影响深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主要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上,大胆学习借鉴世界一流城市的法治理念、机制和管理经验,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在立法项目的选定上,从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出发,向国际先进城市看齐,引进、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二是在立法方式上,更加科学化、民主化,逐步探索建立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草拟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为深圳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综治办主任陈志新:
市民安全感是综治工作的标尺
以人为本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准绳。市综治办主任陈志新认为,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来说,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就是要把群众安全感当作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标准。
陈志新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线是平安创建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省委书记汪洋要求广东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这对深圳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志新表示,多年来,深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创造了不少经验。但是距离党和政府的要求,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没有半点值得骄傲自满的理由,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绝不能缩手缩脚、自我禁锢,更不能缺乏危机意识、固步自封。
“2008年是平安深圳创建的关键一年”,陈志新向记者表示,全市综治部门将抓住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时机,创新综治工作思路和机制体制,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三个新转变:一是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转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做到以人为本,以管理服务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安全感为评判标准。具体地说,就是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综治工作的切入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综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综治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是工作着力点实现新转变。当前不少社会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前端社会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前端的小苗头演变成了末端的大问题。只要社会管理的源头性工作做好了,末端管理的压力就能减轻,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作着力点转变的目标就是实现工作重心前移,重视前端管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融入到社会管理工作的全局中去,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是社会动员方式上实现新转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担负着社会动员的重任,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把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充分调动各综治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创平安;另一方面,要充分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加强平安建设、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以及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宣传,把每一位市民群众发动起来,为建设平安深圳出一份力。同时,要实现综治工作从静态的定性考核向动态化、常态化转变。2007年11月,我市已发布《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办法》,《办法》对社会治安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和量化,从衡量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的角度出发,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评估体系,能够客观地反映一个时期特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状况。今年,我们要切实把《办法》实施好,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督导实现日常化,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记者 张 妍 崔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