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傅大伟)深圳市政府在“十大民生实事”中对住房保障做出新增6000套政策性住房的承诺。在此基础上,市政府进一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创新性提出了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计划,并明确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
据介绍,《若干意见》共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住房保障的对象、标准及实施方式;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和改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建立严格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方面内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意见》共有五大创新:
创新之一: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这主要在借鉴香港住房保障经验的同时,根据深圳市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倒挂、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以及住房问题的政策扶持等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措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这将有利于更多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的为户籍特困家庭)的“夹心”低收入户籍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此外,在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紧张时,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有助于更好的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缓解供需矛盾。
创新之二:加大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是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效手段。住房制度改革十多年来,虽然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化程度已发展到较高水平,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相对较弱,没有发挥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的作用。《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将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切实改善深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之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人为本,加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查;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住宅产业化促进工作。这一理念落实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精神,而且适应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约束的现实状况。这一理念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同时,也对促进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之四: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若干意见》提出,在着力保障户籍人口家庭的基础上,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方式,从产业园区配套公寓和宿舍、城中村环境整治、按参加社保年限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等多方面考虑改善非户籍人口的住房条件,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创新之五:行政与市场相结合,拓宽住房保障渠道。《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八种来源、八种建设渠道。除政府投资和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外,《若干意见》还提出,要通过鼓励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来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这些措施对于深圳市扩大住房保障规模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若干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加快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群众“住有所居”的具体措施。落实《若干意见》对于建设和谐城市、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