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为18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在深圳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或外国公民。
2、热爱社会主义中国,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在深圳市范围内适用的各项法规、条例。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乐业,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为深圳乃至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
4、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