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城市家居指数2006报告》最新公布,在城市包容性排行榜中,三亚、成都、深圳位列前三。这个排名对深圳而言,意味着做得不错,也意味着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这份报告中的城市包容性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外来人不仅可获得经济物质条件的满足感,还要迅速融入当地文化,融入当地生活圈子,安居乐业,获得深层次的满足感。作为一座典型的移民城市,深圳的人口结构中,“本地人”和“外来人”的含义是相对的。现有人口中,有原居民,有城市建设之初勇闯深圳的人,有陆续调入的各行各业的人才,还有更为广大的劳务工。因此,以“本地人”和“外来人”来区分深圳的人口,并不全面,因为深圳现有的“本地人”中,大多是“外地人”,而“外地”的含义,究竟是市外,还是珠三角以外,也没有定论。所以,笔者以为,如果单纯以“外地人”为考量对象,很难描述深圳的包容性。
说一千道一万,城市包容性的核心是要消除“外地人”的外地感、陌生感,消除贴在他们身上的流动、漂泊和不安定的标签,最终达到人与城市的互相认同。过去,深圳人到外地出差或者旅游,你问他是哪里人,他会响亮地回答是深圳人;但回到深圳后你要问他是哪里人,他则会说是潮汕人、客家人、四川人、湖南人、江苏人、江西人……这一现象说明,在市民对城市的认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城市对市民认同的有力呼应,比如户籍、社保、教育、培训及居住条件等现实问题,每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
现实问题感受上的差异导致认同感的强与弱的分别,而公共治理的方向就是尽量减少这种差异,尽可能地为市民拓展上升的通道,激励市民的创造活力。这样的包容性,并不指一方丢弃原有的文化和生活习性而单向度地融入到另一方,它是指一个城市在人文精神上的开放性,在制度层面上体现出人本性,在市民风貌上的开拓和创造性,在社区生活中的体现邻里和谐。
笔者昨天聆听了“深圳人文精神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对深圳注重人文精神建设给予了高度肯定。一些专家建言,深圳的人文精神中,一定要体现出城市与人的关系。相南翔教授就提出,人文精神建设要重在细节,比如,可以在消除性别、年龄、户籍、身高、长相、疾病等方面的歧视上,在制度上创新,体现出城市的人文精神面貌。笔者理解,相南翔教授之所以关注城市中的歧视问题,并在这个理论研讨会上提出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人文精神最终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市民身上。
回到城市包容性的话题,包容与歧视必然会产生冲突。无论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因先天后天的各种因素,而带来的禀赋、资本、知识、机会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中弱势的一方,就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失去更多发展机会和发挥空间。而差异的强弱,并不一定以本地人和外地人为分野,本地人中有弱势,外地人中有强势,所以,谈包容性,应该将重心放在弱势的一方。给弱者机会,让无力者有力,让更多人能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这才是城市的包容性,体现出城市的宽阔胸襟和非凡气度。
作者:晶报评论员李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