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院长鲍宗豪:现代化城市与人文精神的培育
深圳市委不失时机地提出:要加强城市人文精神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应该说这是一个明智的战略选择,它对于深圳提升城市的人文发展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当今深圳在城市和谐文化建设中应弘扬的人文精神,集中表现为城市精神的培育。城市精神的培育涉及面较广,我主要提出以下几点:
(1)合理规划,再造现代化城市的视觉形象,折射城市的规划理念与城市精神。在规划上,要区分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是城市的整体空间布局和城市用地规划,另一个是城市建筑风格的规划。对于前一个问题,城市规划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城市空间的合理化和美化;而对于后一个问题,则应该花大力气,整合方方面面,使得城市的建筑造型、风格、色彩和谐一致,商业中心、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等设施搭配合理,小品、水景、雕塑、路灯、栏杆、标志牌、广告等设施的美观宜人,体现深圳城市和谐文化的规划理念与精神。
(2)在不断提高深圳城市文明程度的过程中,提炼城市精神。当今,深圳站在信息时代建设文明社区、文明城区,努力形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保障完善、通讯便捷服务周到、遵守法规程序井然、文化丰富科教领先、人际和谐风气向上”的城区文明,并从城市的形态文明、功能文明、素质文明方面提升城市整体的文明程度,以凸现深圳作为现代化城市所独有的风采和魅力。
(3)在提高市民素质、塑造市民文明新形象的过程中,深圳市民应具有哪些文明素质?我提出要具有“三种”情操——即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风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品质,诚实守信、博采众长的风范;“四种意识”即——自尊、自爱、自强、自律意识;“五种精神”——即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知难而进的敬业精神、扶贫帮困的关爱精神、崇尚节俭的奋斗精神、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