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一个创新型、新兴的文化城市,城市人文精神建设重在城市现代化规制的完好化建设。
从文明规制方面加强城市的人文精神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个是“筑城”,就是要建构社会主义特色的、与中央提出的核心价值观相符合的城市公益精神、公共精神,我觉得这是最有现实意义的;第二个是“管市”,就是管好社会主义市场,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问题就是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信任制度,弘扬诚信精神;第三个是施仁政。
具体而言,就是加强行政机构规制建设、公共领域规制建设和市场规制建设。在行政规制建设方面,要建设一系列行政规章制度,在它们的引导和规制下,形成一个有人文精神的、思想成熟的行政系统。要达到:行政为民,行政爱民,行政唯民。要较充分地、经常性地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权力。城市大事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主表决通过。要按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权建设方面进行重大创新。在公共领域规制建设方面,要把城市公共领域当成城市的价值实质来建设。城市的特征在于它的公共性:街道、社区、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公众社团、公共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是现代城市的基本标志。公共领域是公民自由活动的领域。一个城市对公民提供的公共领域的服务越多,就越能说明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越高、人文精神越强大。
当前城市人文精神建设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在行政、市场和公共事业三个具有不同社会功能的领域,建立明确的规制界限,并相应地建设不同的三类文明规制。这也是当前最具有价值的社会发展创新之点。地方政府要勇于挑起城市人文精神建设的重担,减少对市场自发性的盲目崇拜;要跳出以利益、经济效益、GDP为唯一衡量和判断标准的思路,舍得投入政府财政支持公共事业;同时要积极地开展工作,领导和引导市场的文明发育全过程,对市场进行真诚、守信、秩序的教育和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