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李钦 )事小关系大。杨立勋、孔爱玲、王勇军、张克科等14名政协委员联名提议,把乱吐痰、制造噪音等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视同犯罪,予以处罚。
“按照现行深圳城市管理条例,破环绿化、乱丢垃圾、乱停车、乱摆卖、乞讨、插队等等不文明行为只能纳入道德范畴,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提高了管理成本,更坏的影响是造成对违法自然人的处罚无法可依。”提案起草者杨立勋委员对本网记者表示。
城市管理立法能否“入罪化”
据杨立勋介绍,日本、新加坡以及欧美许多国家,在城市管理立法上采取“入罪化”模式,将我国通常看成个人修养问题的行为定为犯罪或轻型犯罪,将危害性不严重的行为定为轻犯罪,能有效防止轻犯罪行为向恶性方向发展,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行为的产生,降低了城市管理成本。为此,杨立勋等14位委员建议,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处罚条例》,实现城市管理立法“入罪化”。面对自然人乱丢垃圾、乱张贴、乱摆卖、乱停靠等行为执法难的尴尬局面,将城市管理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刚性和威慑力。
城市管理裁决能否“司法化”
委员们还建议,成立城市管理法庭,实现城市管理裁决的司法化。借鉴日本、新加坡以及北欧诸国的经验,在各级法院成立城管法庭,实行城市管理裁决的司法化,将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重大财产权利的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和对法人处2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权配置给法院。
城市管理执法能否“警察化”
为解决城管执法手段有限的问题,委员们建议,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的警察化,彻底解决城管执法刚性不足、威慑力不够的问题。
杨立勋委员对记者表示,城市管理立法“入罪化”,城市管理执法“警察化”,城市管理裁决“司法化”,是对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一次深层次变革,是对我市现有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的一次重新整合,涉及面广,影响大,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第一步是制定《深圳市城市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步是选择一个区组建城管警察队伍和城管法庭,进行城管执法警察化和城管裁决司法化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择机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