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作为一种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战略思考,不仅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已经开始以科学务实的态度,对以往“大投入换高产出”的传统增长观的反思,而且还意味着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化,人们正在逐渐摒弃单纯以数量增长为先导的、“为发展而发展”的片面的发展观,开始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体进步的原动力——自主创新,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基本完成的同时,实现了以政府认知能力提升为标志的社会发展观的提升。由此,对社会进步的判断标准也超越了简单的“发展主义”,逐步迈向制度创新和自主创新这一更加成熟、深刻、科学的境界。
从理论上讲,自主创新是高于模仿的一种创新活动,它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或者说是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体系的“新组合”引入生产过程中。它强调的是发明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并给生产的当事人带来利润。因此,自主创新强调的是对核心技术的自我研发与拥有,强调的是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技术附加值和专利附加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主创新即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又是这一转变的重要途径。因为无论自主创新采取“中性技术进步”(要素投入比例不变)、“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还是“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的方式,都是在不增加或减少要素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产出,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意味着我们不能再继续以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作为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惟一“武器”,不能仅满足于对国外先进技术的简单“模仿”,更不能只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以设备进口为主的粗放、低级的技术引进的模式上,而要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思考,确定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软技术”出口,并提高自主创新对GDP的贡献率。
由于自主创新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而是一个体现社会财富增加方式转变的经济概念。因此,自主创新理念的提出,必然引起旨在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规制的改变。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总是以成本——收益的方式决定着社会人的行为选择。而人又是制度的产物,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的选择行为。不同的制度规则对经济人将产生不同的激励。特定的制度不仅决定有利可图的、可行的经济活动的方式,而且还能通过对交换与生产成本的影响来影响经济的绩效。所以,先有制度创新,才有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然后才有自主创新的制度绩效。
1、基础理论研究是自主创新的深层土壤,它从根本上决定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创新的持久力和水平。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财政支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和培育,另一方面要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以政府或准政府的行为资助基础理论的研究,重奖创新者,保证从事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的人有较为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合理的、比较好的经济待遇,提高自主创新者的预期收入,从而使从事基础研究的人能够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机制的框架中,戒除浮躁,淡泊功利,以从容的心态、科学的态度和对追求真理的忠诚去工作。
2、政府要利用自身的权威和公正性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人文环境。尤其要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在内的法制法规的建设,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市场机制,在鼓励竞争的同时降低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技术转移的交易费用,提高自主创新的收益,使自主创新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3、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增加这种服务的有效供给,解决自主创新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权力对信息和话语权的行政垄断,为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和经济人行为的机会平等提供强有力社会制度保障。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政府是改革和创新理念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因此,政府制度选择与实施能力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尤为突出的。同时,政府在制度安排中的偏好,也将决定经济人在包括自主创新在内的选择行为的偏好,先有创新型的政府,才会有创新型的社会,政府的认识能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社会创新的成本。(作者系深圳大学教授 陶一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