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可以给我养的小狗办证?”“办狗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文件?”“我的狗被划为烈性犬,那么深圳禁养之后我家的狗会不会被杀?”一直在寻找着这些犬类管理问题的答案的市民们可以在明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之间,拨打“天天热线”(83921111),市城管局法制处负责人和六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将在这一段时间里等候在热线旁,为市民们解读已经于7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回答市民们提出的各种养犬管理问题。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我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条例还对犬只伤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要求养犬人立即送伤者就医,垫付医药费,并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需将伤人犬只及时送交主管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畜牧部门进行检疫,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条例规定对伤人犬只由主管部门暂扣七日,进行医学观察,以确定其是否患有狂犬病。
据悉,我市还确定了27种烈性犬名单,对这些烈性犬进行禁养,也即在这些犬类的饲养区域、饲养方式以及犬只外出等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据规定,烈性犬不能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而且必须进行拴养或者圈养,在烈性犬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携带烈性犬外出时,条例要求犬只必须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陈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