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深圳18个社区同时举行了“杜绝高空抛物,共建和谐家园”的集体签名活动。这一活动,可以看成是对不久前发生在南山区高空抛物致小学生死亡事件的直接回应,也可以说是深圳市民公民道德的一次集体表达:在城市高度密集拥挤的生活空间下,必须建立可靠的公共交往的文明、秩序和个人操守。
一个鲜活的生命遭遇无辜的伤害,家人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和损失,也给社会带来安全担忧。有关方面正努力破案,将给造成悲剧的抛物者应有的法律惩罚。但是,事件不应到此为止,因为谁都不希望再次出现从天而降的悲剧,谁也不希望在现代化的高楼大厦之间,还潜伏着这样一种致命的危险。所以,这起悲剧事件,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检查各种容易高空坠落的隐患,反思自身的行为规范,也将有利于提高社会道德水准。
市民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待于进一步认知。一般来说,高空抛物只是对环境卫生造成损害,但稍有不慎,会给生命财产就带来重大危害,无论无心还是有心,高空抛物者表现出责任意识的缺失。或者,因为缺乏对小孩的监管和引导;或者,仅仅是为了偷懒;或者,因为心存侥幸,以为不会伤着其他人或者不会被发现;甚至,家人在争吵的时候,情绪失控的时候,也可能忘记高空抛物对楼下行人或财物的危害。
因为年幼无知或者城市生活经验不足高空抛物,通过社会宣传和家庭的教育引导,可以很容易矫正。而那种因为责任心不够,甚至根本就不把别人的生命财产当一回事的极少数人,就需要法律惩戒和道德建设的双重力量来加强约束。法律惩戒是重要的,为避免悲剧重演,亡羊补牢更不可缺少,那就是培育居民城市生活的良好生活素养:遵守公共规则,尊重他人权利,为自身行为负责。虽然公共区域还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视频头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责任监控,但是,外部监督总有漏洞,市民良好的文明素养和个人道德,恰恰在缺乏监督的地方显得重要和可贵。
其实,深圳的很多小区之前也针对性地开展过“杜绝高空抛物”的宣传活动。集体活动既可以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更可以形成一种维护城市安全的社会氛围。重庆曾发生过一次高空抛物致人受伤事件,因为没有找到肇事者,整栋楼的居民都成为被告,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类似的判例将引导市民的公共意识,看到有人高空抛物,就要及时劝告、制止或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希望每个市民都成为公共秩序的守望者,也希望各小区、相关管理机构,多一些引导和宣传。多一些公德意识,多一重对生命的敬畏,多一分公民责任,我们的公共安全就多一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