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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专家就如何杜绝高空抛物献计献策
2006年 06月 15日 10:25    深圳新闻网
 

   《高楼坠落玻璃块砸死过路小学生》追踪报道

    血的教训需汲取相关法规要完善

    关于高空抛物的系列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近几天,深圳的街头巷尾许多市民都在谈论高空抛物的危害,这一话题也引起各方专家的关注。

    究竟如何防止高空抛物呢?6月7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以及建筑专家,听取了他们对于防止高空抛物的观点和建议。

    市人大代表:提议制定相关管理条例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认为,全社会都应当把最近高空抛物事故当作教训,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他还表示,他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制定居民住宅安全管理条例,让禁止高空抛物有法可依。

    吴立民希望公安机关一查到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他呼吁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帮助警方尽快破案;事故责任人也应当站出来,做错了事就应当敢于承担,否则一旦被查出,将遭受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和永远的良心谴责。

    吴立民认为,管好高空抛物需要多方面努力,比如市民提高文明意识,自觉拒绝高空抛物、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杜绝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等。他将开展调研,在适当的时候,向人大常委会提议制定居民住宅安全管理条例。内容除了针对高空抛物外,还将囊括所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居民住宅安全问题,如花盆放置的位置,阳台上物品悬挂的位置、安装空调的规范等等。

    市人大法制委:可考虑完善立法

    连日来,不少市民都呼吁要加强立法,用法网网住高空抛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曙光昨天表示,目前,针对高空抛物专项立法不现实,但是在相关法规的完善上,高空抛物问题将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刘曙光说,高空抛物如导致伤人、死亡,抛物者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各领域在行政管理上应加强监管避免高空抛物的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如建筑工地,按规定要在临边人流密集处加设防护棚,这样的规定必须坚决执行。

    而一些领域,如户外广告牌的监管,目前我市仍未有相关的法规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我市有针对户外广告管理的立法计划。这一法规不仅会涉及到职能部门的分工,也将涉及到职能部门的责任。刘曙光表示,高空抛物相关的监管措施也将会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有市民建议深圳所有临街高层建筑在低层加建“屋檐”,新建建筑必须建裙楼,这样即使有高空坠落物也可以避免伤到人,下雨时还可避雨。对此,刘曙光表示,这是治标的办法,说不定会适得其反—市民觉得反正不会砸到人,那就算扔点东西也无所谓。

    此外,对于我市是否能针对禁止高空抛物进行专项立法,刘曙光认为专项立法不太现实。刘曙光表示,高空抛物更多的是个人素质和观念的问题,也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不了解的问题,因此,多加宣传让市民对高空抛物危害有更多的了解,提高素质,才能从治本。

    市政协委员:命案不该被深圳人遗忘

    媒体关于小学生小雨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死一事也牵动了政协委员的心。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连续发文痛斥这一恶行,同时他也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慰问了小雨的家人。

    杨一平说,通过小雨这件事,他呼吁市民面对高空抛物不能“见怪不怪,麻木不仁”,必须要“大惊小怪,小题大做”。从现实来看,深圳接连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现象,但到最后往往不了了之,肇事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小雨父母最为担心的情况。杨一平说,他很赞成在高楼外立面安装摄像头的做法,同时也希望媒体能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市民都意识到高空抛物害人害己。“这起命案不该被深圳人遗忘,只有所有人都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并且行动起来,那么我们的城市才会更加安全。”

    市城管局法制处:制止高空抛物面临取证难

    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的蔡科长认为,从现有法律来看,制止高空抛物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

    他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清理,并处二百元罚款。虽然目前深圳提出了对于高空抛物进行处罚,但是从现实操作中,取证与查找责任人仍是一大难题。目前,市城市管理部门暂时还没有就高空抛物作出处罚。同时,这种行政处罚针对的也只是高空抛物对于环境的影响。

    就广大市民提出的在高楼安装摄像头的建议,蔡科长认为这种做法确实可以解决取证的问题。但这涉及到管理成本。从根本上来说,如果大家都能自觉起来,才是解决高空抛物的根本方法。

    建筑专家:高楼装屋檐没有强制性

    对于一些市民提出的在高楼楼下安装屋檐抵御高空抛物的建议,记者采访了金地集团深圳公司建筑设计部经理高劲。他告诉记者,从目前建筑规范的国家标准来看,在所有高楼楼下都安装屋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和建设部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于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放平台下部,应该安装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装置。除了这一点属于强制性要求外,国家并没有对高楼四面所有外立面都要安装屋檐等防止坠落物的要求。据高经理介绍,在现实操作中,建设部门也对一些临近儿童活动场所或者公共活动空间的楼房要求采取一些防坠落的措施,但是这种建议也不存在强制性。从目前深圳的一些写字楼来看,为了保持建筑外部美观,基本上写字楼的外立面都是呈水平,并没有裙楼与屋檐。

    高经理认为,根据高楼抛物的坠物抛物线来看,即使修建3、4米的屋檐,也很难预防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同时,在建筑物上安装3、4米的屋檐也遮挡了空间,影响了建筑外观,施工也存在难度。

    市政协委员杨一平的博客:

    “作为深圳人,我为此而感到羞愧:因为我们这座城市竟连这样一个正常走在放学路上孩子的安全都无法保障;作为深圳的政协委员,我为此而感到羞愧:因为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在这方面竟做得如此的不够,以致我们无法向市民提供安全方面的保障;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为此而感到羞愧:因为我们无法在法律上杜绝高空坠物的恶劣行径,以致连一名如此可爱的孩子的生命都保护不了!接二连三的高空坠物事件如同无情的鞭子在抽打并拷问着我们每一个深圳人:作为这座城市的一名成员,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n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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