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荣八耻”明荣辱,分善恶,辨是非,别美丑,发挥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锻造了社会文化品性,树立了社会风尚标杆。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清晰地呈现了奋进中的中国的道德自觉,勾勒了当代中国人应有的道德精神面貌。
“八荣八耻”具有时代的普适意义。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要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培育先进的社会道德,必须有社会成员广泛认同的社会心理,有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共同价值标准。荣辱观是“德之大端”,是良好社会风气之根基。一个国家的道德秩序和价值观念,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平台,也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才能取得精神文化的认同与共识,由此凝聚力量,激发斗志。
知荣明耻的基础是人的良知。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讲的就是人的良心可以引导至善的行为选择。良心和良知虽然并非稀缺资源,但也需要建设,需要不断地唤醒。然而,精神的追求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繁荣的基本内驱力之一也是物质利益。利益是一柄双刃剑,必须有公共规则的制衡,主要体现为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只要法律和制度符合民意,是善政良法,公共约束与私人利益达成平衡,就能够得到世人打心眼里的认同,成为人们的道德坚守。
毋庸讳言,社会上存在个别人荣辱混淆、是非颠倒的情况。如果背离人民利益的行为得不到制裁,人们就很难以服务人民为荣;如果社会分配制度不能体现多劳多得,人们就很难以辛勤劳动为荣;如果弄虚作假的经营行为得不到遏制,社会上就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所以,不能庸俗化理解荣辱观,坚守荣辱观并不排斥法治化的现代性要求。以德立心,以法匡世,发乎情,止乎礼,由内及外,相得益彰。
人伦道德是社会秩序中不可缺少的内核,法学家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表明刚性的法律也需要发自内心的道德基础。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揭示市场依照自利的原则配置资源、增进社会福利这一自发秩序的同时,也大声疾呼要重视道德情操,他认为同情心、谨慎、正义、仁慈和自我控制等美德,是文明社会的道德前提。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良好的道德风尚需要全社会持续不懈的努力,需要社会贤达的表率作用,需要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需要健康的文化创造,需要法治化的社会公共秩序的坚强守护。使尚荣拒耻成为每个人的内心坚守,最终成为社会的风尚,意义重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