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努力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充分利用深圳市的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不断推进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近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在全国率先为社会行为定规,为社会建设立矩,以法治保和谐,以立法促文明,提高了文明创建活动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机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保持司法廉洁,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加强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全面表达、有效平衡、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