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都要在承诺书上签字
审核表首页为“申请承诺书”,需要全体家庭成员签字,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此外,承诺书中提到:“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降低一个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页为“申请家庭的成员情况”,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第三页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其中,申请家庭有多处房产的,要分别填写,住房使用面积要合并计算。
第四页为“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在家庭资产中,房产价值、汽车价值、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要分别填写。而家庭汽车的车牌号、品牌型号、购置时间也需填写。还包括“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包括填写原住房是否腾退。
第五页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街乡盖章签字。
第六页至第八页为“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包括上一年工薪收入;年社保养老金、事业救济金领取;个人公积金年支取;年个人所得税交纳等几项的具体金额。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第九页为“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填写,该页还包括了“困难家庭认定”。
第十页为“入户调查和第一次公示情况”,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第十一页为“初审及配售意见”,也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填写盖章,配售意见包括经适房的使用面积、户型。
第十二页为“第二次公示及复核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优先轮候需提交“特殊”证明
封底为“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居住地住房证明;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等。
此外,申请人需要优先轮候配售的家庭还需要同时提交:房屋坐落在新建经适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重点工程被拆迁、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承租危房家庭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证明;优抚家庭,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