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旷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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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房款安全

2007年1月22日,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据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远伸律师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房款须由可靠的第三方来管理,比如银行以及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他认为,为进一步保障市民资金安全,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开设市民代存交易资金的业务:即买卖双方办理买卖登记手续时,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待办理过户后,由交易中心将购房款直接付给卖方,这就是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暂存的程序,这种方式保证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市民资金的安全。

有中介忙扩张“醉翁之意不在酒”

目前中介公司参与房产交易时,一般都是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签订的3天内,将首期款(一般是售房款的两到三成)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等到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合同生效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付给卖方。由于目前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购房款在中介公司账户上的停留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或更久。由于铺面多、业务量大,加上缺乏监管,一些不法房地产中介就利用收、付款的时间差,挪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追求短期利润。

对于很多中介公司而言,开设的门店就等于银行的营业网点。门店越多,吸纳的房款就越多,可以腾挪的空间就越大。因此一些中介公司热衷于“超常规发展”,开设的分公司、门店很多,但交易量却很少,其原因就在于中介公司“醉翁之意不在酒”。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爆,积淀在中介公司的房款很多,因此他们拆补挪用资金窟窿比较容易,一般不容易出现问题,但这也不能排除一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引发纠纷。更可怕的是,一旦楼市整体下滑,资金链条发生断裂,中介公司的挪用行为将引爆巨大的金融风险。(据《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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