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江西省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购房、租房政策,全力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在江西省出台的十项措施中,突出强调了政府的职责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如各市县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当年的房地产开发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以利于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各市县在年度房地产开发指标总量中,必须按不低于20%的比例,建造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拆迁还建房)。
同时,江西省对生活更困难、根本无法购买基本住房的群众实行更为“宽容”的廉租住房政策。南昌市正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扩大到以下三类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双困”家庭;低收入无房困难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房面积人均低于8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虽有自主产权住房,但人均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记者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