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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留意四类“陷阱”不要“见码就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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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留意四类“陷阱”不要“见码就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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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消费者需注意四类消费“陷阱”。

深圳晚报2020年1月8日讯 春节临近,消费者需注意四类消费“陷阱”。

一是不要“见码就扫”。网络交易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见码就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信“飞来横福”和“中奖信息”。二是年夜饭预定时要签订协议。消费者在预定时需要了解清楚收费项目和时间,同时索要发票,留存凭据。三是春节旅游需警惕“低价团”。消费者春节选择跟团游时要选择合法、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参团,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四是家政服务要选择规范企业。在选择家政公司前,一定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规模较大、服务规范、用工制度健全的家政服务公司。(新华)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