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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走私奢侈品月获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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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走私奢侈品月获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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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海关破获一起以“海外代购”名义走私奢侈品大案,查证案值高达3.2亿元。

深圳晚报2019年10月30日讯 (记者李超通讯员邹倩芸)近日,深圳海关破获一起以“海外代购”名义走私奢侈品大案,查证案值高达3.2亿元。今年9月11日,深圳海关联合上海海关及地方公安部门开展“使命2019-18”打击奢侈品走私专项行动,捣毁一个特大奢侈品走私网络,现场查获爱马仕、巴黎世家、LV、Prada、Gucci等奢侈品牌服饰、箱包、手表等105箱。

涉案团伙走私奢侈品案值3.2亿元

2018年10月,深圳海关在西九龙站口岸查获两宗“水客”夹带走私奢侈品入境案件,经缉私部门初步分析,这两名当事人属于同一职业团伙,存在团伙性走私嫌疑。海关缉私部门迅速成立情报研判小组开展深度分析调查,一个特大奢侈品走私犯罪网络逐渐显露出来。

今年以来,缉私人员多次前往上海调查取证,基本掌握了上海优某公司为国内客户代购奢侈品,以旅检渠道“水客”行李夹藏、国际快件渠道伪报品名等方式将货物物品走私入境的犯罪事实,并逐步摸清走私犯罪网络的组织架构和团伙成员,遂决定开展收网行动。

9月11日早晨,70名缉私人员在上海、深圳两地集结完毕,上午10时,13个行动组同步抓捕目标人物、查缉公司,一举摧毁该犯罪网络,打掉走私团伙3个,抓获涉案人员9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入境的奢侈品牌服饰、手表等一批,冻结18个涉案账户。根据缉私部门掌握的证据显示,涉案团伙自2016年以来走私奢侈品案值达3.2亿元,涉税6000余万元。

走私分子以“海外代购”名义招揽客户

海关缉私人员介绍,以夫妻刘某、沈某为首的上海优某公司以“海外代购”的名义招揽客户,通过7个社交账户接受国内客户的订单,组织人员在意大利、美国等境外购买名牌服饰、箱包等奢侈品并存放于该公司的香港仓库,再以国际快递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方式将奢侈品直接寄送给国内客户,或雇请“水客”团伙以行李夹藏方式从深圳旅检口岸走私入境,再快递发送给国内客户。

海关缉私人员介绍,根据账册显示,该团伙每月盈利额达300万元。刘某、沈某夫妻俩从中获利巨大,不仅在上海市中心区购置了高档住宅,还拥有劳斯莱斯等多辆豪车。

在嫌疑人刘某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虹口区的两处公寓内,缉私人员查获大量吊牌齐全、包装完好的奢侈品牌服饰、箱包、手表等。经过缉私人员连夜整理清点,所有货物共装箱105箱,目前已交由专业机构鉴定。

记者了解到,该团伙走私入境的奢侈品品牌多、物品种类丰富,不仅有大众熟知的爱马仕、巴黎世家、LV、Prada、Gucci等一线奢侈品大牌,还有很多大众不太熟悉的国外轻奢品牌。价格最高的有30万元以上的伯爵名表,最低的是一两千元的T恤,从手表、箱包到服饰、墨镜、鞋子,应有尽有。

小提醒:如何区分代购与走私

代购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哪里?在什么情况下,代购会“升级”为走私?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透露,海外代购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并不必然构成走私罪,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者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据介绍,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而“代购”的商品是属于商业盈利目的物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必须主动申报纳税。

海关缉私人员告诉记者,以藏匿、伪装、瞒报、低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一旦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深圳海关温馨提醒广大旅客,境外购物特别是购买奢侈品入境,要依法申报,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或替人带货走私以身试法,结果将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