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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二选一是正常行为?专家:具有强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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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二选一是正常行为?专家:具有强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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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渐近,阿里、京东“二选一”事件再度上演。

南方网2019年10月19日讯 双11渐近,阿里、京东“二选一”事件再度上演。有观点认为“二选一”是良币驱逐劣币,是市场经济的选则。“二选一”是商场上实实在在发生的事实与行为,这种平台行为明显违反法律、市场逻辑与常识。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青岛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和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易宪容认为,根据《网促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而“二选一”事件是公然地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与易宪容观点相同,“二选一”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商户退出其他平台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强迫性质。”无论是促销期间“二选一”还是平时,电商平台限定商家都是没有合理理由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反垄断法威力强大,头部公司极为忌惮。就美国来讲,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帝国”、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均因垄断被肢解,IBM公司也曾以身试法,缴纳7.5亿美元巨额罚款后避免拆分命运。近年来,谷歌、苹果、亚马逊、脸书等公司也被启动反垄断调查。

在国内,尤其是互联网领域,为鼓励创新,政府以包容审慎态度待之。但经过多年发展,电商领域已经较为成熟和稳定,而且包容审慎不等于放任不管,对于明显违法法律、违法市场逻辑、损害商家与消费者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出重拳遏制。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