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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卖10元假冒品牌货惹官司 律师:经营者要严格把关商品的取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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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卖10元假冒品牌货惹官司 律师:经营者要严格把关商品的取得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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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熊女士在宝安沙井经营着一家十几平方米的店面,她怎么也没想到,近日自家百货店竟因卖几双丝袜成了被告,陷入一场商标专用权纠纷。

深圳特区报2019年9月17日讯 (记者吴璇玲)市民熊女士在宝安沙井经营着一家十几平方米的店面,她怎么也没想到,近日自家百货店竟因卖几双丝袜成了被告,陷入一场商标专用权纠纷。

小店店主:卖10元一双的丝袜成被告

熊女士向本报报料称,今年3月,自己从一内衣批发市场买入3双“浪莎包芯丝绢感觉加裆连裤袜”,开始的计划是自用,后来闲置便放在货架上摆卖,售价10元/双。今年5月,有顾客来店内买走1双。但没想到,来人竟是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公司”)的购买委托人。而到8月中旬,熊小姐忽然收到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才知道经营多年的小店因涉嫌侵犯浪莎公司商标专用权成了被告。

根据浪莎公司的起诉状,原告浪莎公司认为,该公司是驰名商标“浪莎”的所有权人,经公司长期使用与宣传,“浪莎”品牌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2019年,原告市场打假人员在走访深圳市场期间,发现被告店铺内存在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委托购买人采取时间轴取证的方式,在被告店铺内购买了一批涉嫌假冒的产品,购买过程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购买完成后,购买委托人将涉嫌物品交由长年驻扎深圳的原告专职打假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嫌物品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原告打假专职人员对此出具了《鉴别证明报告》。

该鉴别证明报告表示,送检的“浪莎包芯丝绢感觉加裆连裤袜”产品既非该公司生产,也非该公司委托生产的企业生产,属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于是,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等诉讼请求。

对此,熊女士表示非常委屈。她称,自己进货时并不知道那是假冒产品,根本无法辨别。熊女士说,她后来联系了原告律师,律师称只要她支付几千元的侵权款即可撤诉。律师还透露,今年在宝安区有100多家零售店都因销售假冒的浪莎产品收到法院传票。根据熊女士提供的律师与其他被告的聊天记录,记者看到多名被告都是零售店店主,都选择直接支付侵权款,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

律师说法:经营者要严格把关商品的取得渠道,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看到这么多商铺都和自己有一样的遭遇,熊女士怀疑自己遭遇了传说中的“职业打假”。对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表示,熊女士对“职业打假”的理解有误。据尹律师介绍,人们一般把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称之为职业打假。职业打假人主要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而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对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维权,是受商标法、专利权法等知识产法的保护。此次“浪莎”品牌所有权人的起诉行为就属于这种正当的权利维护。《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每一位经营者都要注意自己的销售行为是否合规。

对于熊女士表示的自己也只是进货人,并非制假,尹律师也提醒道,《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熊女士自己并不是侵权产品的制假者,而且所销售的丝袜是从正规渠道取得,能够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注意审查商品提供者的相关信息,严格把关商品的取得渠道,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为净化市场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