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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未到 “弹窗广告”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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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未到 “弹窗广告”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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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面对“卷土重来”的双12弹窗广告,人们关于“规范监管弹窗广告”的呼声再度迫切起来。

双11的余热尚未散去,双12又来势汹汹。前段时间暂时偃旗息鼓的弹窗广告,近日再度“霸屏”。《深圳商报》在双11前后关于“弹窗广告扰民”的追踪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面对“卷土重来”的双12弹窗广告,人们关于“规范监管弹窗广告”的呼声再度迫切起来。

弹窗“攻陷”办公软件

“本以为今年接下来应该不会收到弹窗广告了吧,万万没想到,还有一个双12……”微博网友“龙湾王火山”如此喟叹。近日,双11后暂时平静的弹窗广告“重出江湖”。

在南山区某金融公司上班的田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做行政工作的,每天都要大量使用办公软件,可是近日,办公软件里植入的弹窗广告让她不堪其扰。“我每天都要使用Word、PowerPoint等软件,但是这些办公软件里捆绑的弹窗广告太多了。双11已经被骚扰过,双12再来一次,每天几十个弹窗广告接连不断,让我的工作时不时就被打断。”田小姐说,弹窗广告严重扰乱了她的工作,但是“无数次点击‘关闭’也无济于事,还是会不停弹出来……”

弹窗广告成本低廉

网友对弹窗广告的态度大多是抗拒,甚至还出现了逆反心理。在网上,表示“本来还想买东西,这下坚决抵制”的人不在少数。可为什么商家对于弹窗广告这种宣传形式还是如此“钟情”?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信息安全专业教研室主任延霞老师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弹窗广告的成本十分低廉,商家花不多的钱就可以实现全网覆盖”。

而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每年双11、双12来临前,一些软件会给用户“种上”电商平台的cookie,这种cookie有效期都有十几天。于是这个时间段内,用户的电脑就会频繁出现关于双11、双12的广告。cookie可以识别用户是通过什么渠道进行访问的,等促销活动结束后,电商平台会根据cookie结算佣金。广告主自认为“花小钱办大事”,广告发布者也有利可图,所以弹窗广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弹窗变得更加“狡猾”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弹窗不能一键关闭,最高罚3万元。但现实是,弹窗广告因此变得更加“狡猾”。现实中,很多用户都遇到过和弹窗广告“斗智斗勇”的经历——有的关闭键是虚假的,用户点击了关闭键,结果不是“关闭广告网页”,而是“打开广告网页”;有的关闭键设置得很“隐蔽”,用鼠标很难准确点击,起不到关闭的效果;有的弹窗广告则一直在页面上快速飞舞,想点到关闭键需要费尽周折……

记者发现,最近又出现了一种貌似更“聪明”的弹窗广告,会提示用户可以选择“7天内不再弹出此窗”。只要点击该按钮,就可以在7天内不看到此类内容的广告。但是,这种看上去很“贴心”的弹窗广告其实并不那么“友好”——7天内不推送此类内容,并不意味着不发送其他内容;只要用户不点击,就被“默认接受”……有人质疑,这其实是一种“反向定制”。

治理需要多方合力

弹窗广告一波高过一波的“骚扰”,也使得用户对于监管弹窗广告的呼吁日益迫切。业内人士表示,整治不良网络弹窗涉及到工商、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存在取证难、监管难等现实问题。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记者通过“有问”平台采访了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姚志伟。他表示,广告法要求弹窗广告“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广告,一键关闭”,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姚志伟特别强调,广告法明确了承担责任的是广告主而非广告发布者。“在实践中,由于弹出广告市场的混乱,有时难以确认一个弹窗广告到底是由谁发布的,这可能是广告法追责广告主而非广告发布者的原因。”姚志伟表示。这就要求广告主合理设计弹窗广告的投放量,不能简单地用“狂轰滥炸”等手段强行“推销”,而应权衡用户体验和投放效果。

而方圆律政、观察者网专栏作者朱诗睿通过“有问”平台表示,监管弹窗广告应该是个“立体工程”,要多方发力。“一方面,网络平台需要加强自我监管,对弹窗行为进行梳理;另一方面,细化立法,通过执法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再者,也需要广大网民积极举报投诉,对互联网秩序互治、共享。”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