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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消费者不要通过“幸福花岛”订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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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消费者不要通过“幸福花岛”订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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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发布2018年2号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通过“幸福花岛”订购商品。

深圳新闻网讯 4月24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发布2018年2号消费提示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通过“幸福花岛”订购商品。

据消委会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共收到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幸福花岛,微信公众号:幸福花岛,以下简称“幸福花岛”)消费者投诉62宗。投诉主要反映通过“幸福花岛”购买鲜花商家不发货、无法联系该商家及申请退款不成功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赋予的法定职责,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对其展开调查。鉴于该公司收取大量消费者鲜花订送预付款,既不发货又不退款,且通过商事主体登记系统上的注册信息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以上行为显示该商家涉嫌“跑路”。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通过各渠道购买“幸福花岛”商品,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