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9-12 14:5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银行:矛盾在于客户和电信
昨天,记者跟随当事人到了他开户的支行和深圳分行,深圳分行的相关负责人承认已经在该行的营运结算中心找到了划款的相关信息,并将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解释,在深圳实施的水电气等缴费一本通业务中,收款单位公用事业单位、付款方客户和委托代理银行签有一个三方协议,在签署了协议之后,委托代理银行可以根据收款单位提供的付款信息,把付款客户方需要扣除的费用转到收款单位的账上,这样便利付款客户的日常缴费。
但是,客户根本没有与中国电信签署任何协议,为什么银行还会扣钱呢?对此,该负责人指出,由于银行跟中国电信签署了总的协议,在日常业务繁忙的情况下,银行不会每次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么将是中国电信与客户之间的矛盾纠纷,银行将进一步与中国电信进行协调沟通,在下周给当事人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律师:银行工作出现漏洞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表示,在客户没有与中国电信签署协议的情况下,银行划款是不合法的,这属于银行工作上的漏洞。他指出,委托银行在划款之前应该审核中国电信所提供的客户的资料,查看客户的手续是否齐全。很明显,400元钱在扣除后又转回来了,是银行在发现出了问题之后把钱给打回来了。
张毅还指出,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银行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权,因为钱是属于客户的,在客户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支出了款项,银行没有保障客户的财产权益,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尽管该事件中徐璞没有经济损失,但伤害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同时,由于中国电信与银行是共同行为体,因此,中国电信也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权益,他与银行应该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