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5-09 09:2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案件审理中,被害人叶先生称2007年10月15日晚8时许,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是我,知道我是谁吧?”一名操南方口音的男子以老朋友的口吻提问。叶先生以为对方是一个在南方工作的朋友,说出名字后,对方立即表示叶先生猜对了。“朋友”告诉叶先生,第二天要来京探望。没想到,第二天“朋友”就打来电话,焦急地说:“我出车祸了,快给我汇一笔医药费。”为此,叶先生分3次给“朋友”汇去了1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新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范静)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