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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一种搜索一个时代

http://www.sznews.com   2008-05-03 11:1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很显然,“人肉搜索”即包含在齐向东所称的“更多改变”中,即便目前来看,“人肉搜索”还不是个常态事件,但它对我们社会形成的影响,将进一步加深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互动,并且因为标志性事件常常会引发传统媒体的跟踪报道,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产生影响。

  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改变与维护

  “我反对那种认为互联网是一种虚拟世界并且与现实生活泾渭分明的说法。我认为,互联网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是作为现实社会中的一项工具而存在的。就像我们不能认为电视、广播、电话会构成一个虚拟社会,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社会。”著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的观点甚至比姜奇平和齐向东更为“激进”,在他看来,互联网甚至从未有过与现实社会脱钩的“世外桃源”阶段。而无论如何,虚拟社会真实化趋势背后隐藏的潜台词是,不管狭义的“人肉搜索”,还是广义的“人肉搜索”,其实都面临着更加广阔的社会需求。

  姜奇平表示,从更深的层面来看,互联网本就是顺应后工业社会去中心和碎片化的需求而生,在网络应用不断深化的今天,从强调满足社会共性需求的“为人民服务”阶段转向强调满足个性化具体需求的“为人人服务”,搜索引擎从大规模生产的阶段进入个性化定制的“人肉搜索”版本,其实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反应。

  回首几次典型案例,在2001年的微软陈自瑶事件、2006年2月的“虐猫事件”之后,2006年4月的网游“铜须门”事件、2007年4月的钱军打老人、2007年11月因丈夫变心最终导致妻子自杀的“3377事件”、2007年底由“打虎网民”层层推进的“华南虎照事件”、2008年3月的“天价头”等等,“人肉搜索”的题材,从偏重娱乐层面到社会性话题的道德评判为主,转型脉络清楚;与Google对“人肉搜索”“真善美”诉求的描述,高度契合。

  “传统法律除了有教育、规范、惩罚作用以外,还具有对于公民、法人的行为进行评价、指引的作用。在互联网上,如果众多网民同时发表了对于某一主体的不利言论,那么这个主体受到的社会评价会立刻降低。从这一点上来看,互联网的确从某种意义上部分取代了传统法律的作用。有鉴于此,就更应该让发言者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谨慎发言,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如何约束网络“人肉搜索”负面作用的问题上,于国富与姜奇平的判断不谋而合。

  在姜奇平眼中,“‘人肉搜索’的强大力量为我们提出了新问题,那就是如何形成秩序。很多人都认为互联网不过是新的物理空间组织规制形式,从这个角度来看,网上的‘人肉搜索’,甚至新涌现的网络道德‘审判’,其实是这个系统的一种追究机制,是一种自组织、自协调能力的建设。当前正处于互联网及众多网民形成规范和游戏规则有序化的关键阶段,首要的就是能保证这些相关原则的确立,否则,作为技术手段的互联网可能导致的混乱和负面效应,也会被相应放大。”

  齐向东则对于国富和姜奇平两人的担忧持谨慎的乐观:网络监督力量仅是现实监督力量的一部分,只要互联网的虚拟力量是以现实法律为约束,互联网就不可能替代现实的约束力量,即便这种虚拟社会的监督,已经越来越表现出干预现实的强度和力度。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才楹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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