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轮奸足疗女后强拍裸照视频要挟
http://www.sznews.com 2008-04-03 09:2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辩称:与“沐足女”发生关系是性交易
10日1时许,贾某等人将神志迷糊的两人带到寮步镇某宾馆房间,轮奸两人后用手机拍下裸体照片,威胁两被害人不准报案。当日10时许,徐某瑞趁人秦某睡熟之机逃出房间报警,赶来的民警将四人抓获。
法庭审理中,唐某明认为,沐足女是妓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是性交易,不属于强奸”,被法院驳回。近日,东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贾某等四人分别获刑十四至十九年。(彭姣时 王创辉)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