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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钟”为借口将沐足女绑架后强奸,并强拍裸照、视频要挟其不得报警。近日,(广东)东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贾某等四人分别获刑十四至十九年。
恶行:轮奸“沐足女”后拍性爱视频
2007年6月5日晚,贾某、罗某华、唐某明与“阿富”(另案处理)密谋绑架沐足女 技师勒索钱财。次日3时许,贾某到东莞市莞城区某酒店沐足阁以买钟方式将被害人赵某梅、朱某华骗上罗某华驾驶的风神小轿车(经查为套牌车),随后又接了唐某明和“阿富”上车往东莞市寮步方向驶去。在车上,被告人贾某、“阿富”分别持刀、铁钳对两被害人进行殴打和恐吓。
贾某等人打电话给两被害人的亲属及朋友,以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向其勒索钱财。在车内,罗某华、“阿富”强行与被害人赵某梅发生了性关系,贾某强行与被害人朱某华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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