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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郑码输入法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作为应对,微软在2007年5月28日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宣告“郑码”专利无效。同时还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
微软请求专利复审的“口头审理”原定去年10月17日进行,后延期至12月20日,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当天并没有作出审定结果。
记者旁听了这次历时3个多小时的“口头审理”,微软的专利代理人拿出郑易里先生1983年在一次会议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做证据,想要证明1989年获得专利授权的郑码实际上以前已经公开了,因此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按照程序,现年68岁的专利权人郑珑需在1983年的郑码和1989年的郑码之间寻找不同,并能证明1989年的郑码比1983年的郑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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