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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发现,外资企业在其本国招聘员工并不存在乙肝检测甚至歧视的现象。
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公司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是担心携带者会通过日常工作接触将乙肝病毒传播给其他员工,带来危险,甚至有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提示用人企业避免直接以“乙肝病毒携带”为拒录的理由,以回避舆论谴责和法律风险,而非引导外企消除乙肝歧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
虽然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针对健康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各公司体检并未参照2005年已经修订过的国家 公务员录取标准参照执行,而一些代理公司体检业务的卫生部门均有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但并未针对检测项目主动征询专业权威机构,再加之我国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的相关法规和法律尚不完善,导致企业在进行体检时结果往往选择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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