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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行大年仍有募集失败者

基金发行大年仍有募集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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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无疑是基金“大年”,年内新发公募基金规模已破万亿元。不过,在基金发行市场如此火爆的情况下,年内仍有十余只基金未能达到成立条件,且其中多数为债券型基金。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詹钰叶)今年无疑是基金“大年”,年内新发公募基金规模已破万亿元。不过,在基金发行市场如此火爆的情况下,年内仍有十余只基金未能达到成立条件,且其中多数为债券型基金。

同花顺数据显示,10月以来,有27只基金(不同份额合并统计)宣布延长募集期,其中约半数为债券型基金。记者留意到,个别债基募集期延长2个月。总体来看,年内宣布延长募集期限的新基金超过百只,个别多次延长直至募集期达到3个月的顶格期限。

若将本月公告合同不能生效的信达澳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包括在内,今年以来有16只新基金公告称基金合同不能生效,产品发行宣告失败。发行失败的新基金主要来自于中小基金公司。

从公告看,基金公司并未明确说明发行失败的原因,只是简单提到“未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新基金应在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才能达到备案条件,基金合同才会生效。

此外,按照规定,募集失败后,基金公司还要承担一定成本,包括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不仅要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还需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也不得请求报酬。

某基金人士表示,今年新基金成立规模空前,在市场资金不是特别充裕的情况下,基金产品竞争十分激烈。“不同基金公司若在同期发布类似产品,那么投资人必然要对比基金公司投研实力、基金经理历史业绩、产品设计等,通常来说,若产品同质化明显,中小基金公司比较难赢过大型基金公司。”他表示。


[责任编辑:汤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