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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完善股票质押回购机制

深沪交易所完善股票质押回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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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违约合约的展期安排,放宽相关新增融资条件。

深圳商报2019年01月21日讯 (记者 钟国斌)深沪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违约合约的展期安排,放宽相关新增融资条件。同时,《通知》要求相关各方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

《通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融入方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对用于纾解质押风险的新增股票质押回购作出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业务办法中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放宽新增融资条件方式缓解动压力。

[责任编辑:江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