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时间:1891年篮球运动发明之后不久
★创始人:斯普林菲尔德学院教师阿莫斯·阿隆索·斯塔格
★绝世高手:难以评判,不会上篮的人谈不上会打篮球。
斯塔格为名人堂杰出贡献者。
★技术要点:使用右手投篮的球员通常面对篮筐的右侧运球,接近篮下时同时抬高右腿、右臂和右手,用左脚发力起跳。右腿和右臂的同步非常重要,右手将球拨向篮板打板入筐,别忘了手指和手腕的后续发力动作。使用左手投篮的球员,可按照相反的方向用同样的技术要领上篮。如果是从正面运球接近篮筐,出手时也可以瞄准篮圈前沿,轻柔地将球拨向篮筐空心入网。不过每个球员都应该记住,从侧面接近篮筐打板上篮的成功率更高,因此建议尽量采用这种方式。你应该尽量用身体保护球,不要匆忙出手,除非时间所剩无几,在整个上篮过程中耐心和注意力都相当重要。大部分上篮失手都是因为球员认为上篮很容易,要知道把一个南瓜大小的球扔进一个离地面3.05米的小铁圈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无论你离那个铁圈有多近。
赠品、小兔、小狗、跛子投篮……这只是多年来人们对上篮得分的千奇百怪称呼方式中的几种。如果上篮真的这么容易,为什么还是有大量上篮失手的镜头出现在NBA这种水平最高的职业篮球联盟中?
答案是:上篮远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轻松。上篮是离篮筐最近的投篮方式,然而上篮的球员身边往往会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防守球员,这么多人挤在篮下,大大增加了上篮的难度。
从1891年到1895年,上篮甚至比今天更困难,因为那时的篮筐后并没有篮板。球员们起跳时必须单手把球揽在怀中,然后用极高的弧线将球投向篮筐。尽管如此,上篮仍然是篮球运动发明之后不久就出现的最古老投篮方式。
斯塔格在美国体育史上的地位主要来自他对美式足球作出的巨大贡献,不过他在篮球历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斯塔格1884年毕业于新罕布什尔州的菲利普斯埃克塞特学院,后来又进入耶鲁大学深造,并于1888年毕业。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篮球时,斯塔格正在斯普林菲尔德学院任教。
1892年3月11日,斯塔格参加了有史以来第一场公开举行的篮球赛,他为斯普林菲尔德学院教工队投进唯一一球,他们最终以1比5不敌低年级学生队。很难说斯塔格的进球是不是一次规范的上篮,不过在上世纪30年代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他回忆自己进球的位置是在篮下,身边还有几名防守球员。
1896年成立于新泽西州的特伦顿队被认为是有史以来第一支职业篮球队,该队头号球星弗雷德·库珀和队友阿尔·布拉顿发明了一种不用运球,只依靠相互传球推进到前场的打法。库珀还是一名出色的得分手,他喜欢在尽量靠近篮筐的地方,用双手轻柔地把球抛进去。1896年11月7日,库珀在特伦顿队的首场职业比赛中,率领队友以16比1完胜布鲁克林基督教青年会,他一人投进3球,拿下全队最高的6分。
自那以后,上篮就成为每个球员必修的基本功,这项技术多年以来并没有经受太大的改善或修正,在今后很长一段日子里恐怕也会分毫不变。这并不代表古往今来的球员不重视上篮,只是在NBA中,最好的球员和最差的球员在这项基本功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差距。
声波攻势
有时候,你很难把上篮和运球简单地分割开来,除了少数接球后就上篮的情况外,多数上篮都是从运球接近篮筐开始。限于制球工艺的低下,早期的球员运球时大受影响,从而也间接地降低了他们上篮的次数和质量。直到篮球变得更易于控制时,上篮才迎来了真正的兴盛时期。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职业篮球联赛的比赛用球是将四片皮革缝合在一起,缝线凸出在球面,就像橄榄球的缝线一样。球员运这种球时,如果缝线撞上地板,球弹起的轨迹变得难以捉摸,常常造成失误。此外,比赛开始后几分钟这种球的缝线就会松开,球的重心也因此会偏向一侧。当时有不少教练为此严令球员在上篮前最多只能运球几步,以免无谓丢球。
直到上赛季30年代末,制球工艺才出现明显进步,球的缝合不再是靠手工而是用机器,球面因此变得更紧致。到了1952年,篮球制造的一次成型技术出现,彻底解决了缝线对运球的困扰,球的漏气现象也被消除,球员们运球上篮不再有所顾忌。
小个球员在速度和运球技术方面的优势,决定了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上篮的最大受益者,然而大个球员在这方面也一直不甘落后。早期的职业球员中,身高2.03米的锡拉丘兹民族内线球员多尔夫·沙耶斯就是大个子里的上篮好手。沙耶斯有着与其身材不相称的细腻技术,他不仅擅长运球,而且左右手的运球一样娴熟。当沙耶斯运球时,对手慑于他的力量,一般不敢正面阻挡,而他跳起来上篮时,还习惯大吼一声为自己鼓劲。
自然有些裁判会被沙耶斯的吼声迷惑,以为他是在上篮时被对手侵犯,以致发出痛苦的呻吟。这些粗心大意的裁判往往会吹响哨子,判防守沙耶斯的球员一次莫须有的犯规。没过多久,其他球员也意识到他们可以通过上篮时的吼声占些便宜,一时间NBA赛场上的噪音多了起来,比赛变得像清晨的货运码头一样嘈杂。终于,就连最麻木的裁判也识破了球员们的诡计,他们管严了自己的哨子,沙耶斯很快又成为全联盟唯一一个在上篮时大呼小叫的球员。
挑篮无双
从1980年到1987年,名帅莫塔在达拉斯小牛做了7年主帅,这期间最让他头疼的对手是丹特利。身高1.96米的丹特利体重达到95.3公斤,而且身上没有一丝多余的赘肉。这对丹特利是一件好事,因为他的主要进攻手段就是强有力的上篮。
作为一名身高并不出众的前锋,丹特利几乎是兴高采烈地盼望着对手对自己犯规,因为他常常可以凭借强壮的身体把球投进,同时赚得罚球的机会。这种横冲直撞的球风为丹特利赢得“坦克”和“小公牛”两个绰号,莫塔最终还是绝望地找出了阻止他的唯一方式:“如何
阻止丹特利得分?我会给我的球员们每人发一把枪。”
在15年NBA生涯中,丹特利大部分时候都在联盟个人得分榜上名列前茅,有两个赛季他的罚球命中总数甚至多于投篮命中总数。首先是1983-84赛季,丹特利罚中813球,投进802球,以场均30.6分的数据成为NBA“得分王”。至今为止,NBA历史上依靠比投篮命中次数更多的罚球命中次数成为“得分王”的球员,也只有丹特利一个。1987-88赛季,在底特律活塞效力的丹特利把这种壮举又重演了一遍,他罚进492球,投进444球,场均砍下20分。
“我曾经以为,只有两个球员能在拥挤的篮下把上篮当作自己的固定得分手段。”已故的伟大中锋威尔特·张伯伦曾说,“现在,我要在贾巴尔和我本人之外,再加上丹特利的名字。我无法想像一个像丹特利那样高的球员,竟能有如此强的内线冲击力,就连贝勒也比不上他。上篮确实很简单,但是当你身边站着两三个铁塔般的防守球员时,它也会变成最难的得分方式。”
张伯伦本人也是上篮的爱好者,尽管他可以毫不费劲地扣篮。在自己所著的《居高临下》一书中,张伯伦宣称他在1958年发明了一种姿势更优雅、难度更高的上篮方式——挑篮。另一些篮球史学研究者则坚信,挑篮的发明者是“甜水”克利夫顿,作为NBA的黑人球员先驱之一,他在哈莱姆世界巡游者打球时想出了这种上篮方式。
从身体素质来看,身高2.16米的张伯伦比身高1.98米的克利夫顿更适合扮演挑篮发明者的角色,因为这种上篮方式要求球员跳得足够高,有时甚至是手掌高过篮圈,让球顺着手指“滚”进篮筐。显然,这就是挑篮的英语直译“手指滚”的由来,球员的手掌越大,挑篮时对球的控制就越稳定。
张伯伦和“J博士”埃尔温都堪称挑篮大师,不过这一领域的宗师级人物非“冰人”乔治·格文莫属。格文是一名身高2.01米的后卫,他手掌巨大,空中的身体控制力一流,这使他可以从更远的地方施展挑篮绝技。从罚球线挑篮就是格文的独家绝技,此外他还能做许多其他球员无法企及的挑篮表演,比如挑篮打板入筐,只要试一试你就会发现这有多难。
杂耍上篮
所谓“杂耍般的上篮”,常常来自那些身高吃亏的外线球员,他们突入篮下后,还得在中锋和大前锋们的包围圈中找到上篮缝隙。这样的上篮动作不一定规范,由此带来的鼓舞作用有时候却不亚于石破天惊的扣篮。许多伟大的球员都是“杂耍上篮”的专家,不过在迈克尔·乔丹面前他们都会自愧弗如。
1991年总决赛第二场,乔丹在洛杉矶湖人面前的那次上篮堪称其辉煌职业生涯的代表作之一。坦率地说,乔丹的上篮出现之前,比赛已经失去了悬念,芝加哥公牛最终以107比86轻取对手。第四节过半时,满场芝加哥球迷已经在庆祝胜利,不过乔丹知道,一支拥有“魔术师”约翰逊和沃西的球队绝不会轻易认输。
公牛需要在湖人的棺材上再钉一颗钉子,乔丹就是那个拿榔头的人。公牛前锋莱文斯顿将球传给罚球弧顶的乔丹,后者正对篮筐长驱直入,无畏地杀进敌人防守最密集的地方。乔丹腾空而起时,右手高高带起篮球,准备把球砸进篮筐。就在此时,湖人前锋萨姆·珀金斯也高高跃起,准备把乔丹连人带球当头盖下。
乔丹不愧是“篮球之神”,他在空中突然变招,缩回右臂将球转到远离珀金斯的左手,然后在身体还未落地之前把球拨进篮筐。这个集超人的滞空力和应变力于一体的上篮,让芝加哥球迷集体沉默了片刻,然后是险些掀翻球馆屋顶的欢呼。乔丹用令人窒息的“杂耍上篮”剿杀了湖人残存的斗志,公牛也再接再厉,用五场比赛解决战斗,赢得球队历史上第一个总冠军,史诗般的“公牛王朝”自此降临。
现役球员中,丹佛掘金后卫艾弗森的上篮堪称一绝。限于身高,艾弗森无法成为布赖恩特或麦格雷迪那样的扣篮高手,于是他只能在上篮方面狠下功夫。事实上,艾弗森的职业生涯第20000分正是来自去年年初对超音速的一次上篮。对艾弗森的球迷而言,那是历史性的一刻,但他本人对此却看得不重。
“这辈子我已经记不清自己多少次上篮得分。”艾弗森说,“这种最常见的得分方式是小个球员的福音,我们因此可以单挑那些高大的内线巨人,这时矮小灵活的身材反倒能变成优势。篮球不只是大个子的运动,只要你付出足够的努力,就能得到回报。”
艾弗森为成功付出的努力比别人更多,一名身高仅1.83米的球员要在NBA中奠定巨星地位,除了过人的天赋与球技外,万万不可缺少的要素是勇气。艾弗森上篮时,从没考虑过与几个比自己将近重一倍的家伙相撞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这要感谢童年的贫民区生活为他性格中注入的坚韧。
所谓“艺高人胆大”,艾弗森也不是只知猛打猛冲的蛮勇之辈,他常常能用上篮前的花式运球将防守球员骗得找不着北,为自己赢得更多时间与空间。就连乔丹也不得不承认,他对艾弗森的花式运球忌惮三分。事实上艾弗森花式运球的成名之作,就是在21岁那年接连两次把乔丹晃得失去重心。
“我很早就学会了上篮的一切招数。”艾弗森说,“不过在15岁那年,我看到一位队友在业余联赛中用花式运球惩罚对手,立刻就意识到以我的敏捷和速度,可以把花式运球和上篮完美地结合到一起。最开始我的衔接动作一直有些生硬,直到进入乔治敦大学,我才掌握了其中的窍门。”
即便是艾弗森这样的上篮专家,也屡有失手的时候,可见对这种看似简单的得分方式掉以轻心是多么大的错误。去年的西部季后赛首轮,掘金被圣安东尼奥马刺五场淘汰出局,艾弗森的上篮在整个系列赛中频频偏出,他随后的总结值得任何年轻球员牢记。
“上篮、得分,就是这么简单。”艾弗森说,“我不记得自己过去曾在哪场比赛中投丢这么多上篮,甚至连没人防守的上篮我也投不进。我投丢的一些上篮,过去闭着眼睛都能投进,可是就在这几场关键的比赛中,我遇上了麻烦,一个赛季的努力也随之付诸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