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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宝安区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邹女士因丈夫患上肾衰竭而提出离婚的请求,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
邹女士与丈夫杨先生于2003年认识并结婚,婚后没有子女。邹女士诉称,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婚后没有子女,今年丈夫又被查出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慢性肾衰竭,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甚至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杨先生说,一直以来妻子都没有提过离婚,就是大概6月份查出有病,妻子就突然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女方说婚后双方一直吵架,男方予以否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不予采信。同时,男方在婚后不幸患上慢性肾衰竭的严重疾病,尚在积极治疗中,没有证据证明男方的疾病是无法治愈的,女方理应在丈夫遭遇不幸时给予支持,而不是转身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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