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理由:《高兴》是贾平凹新写的长篇,这是我读《废都》之后时隔十余年再读他的小说,感觉有点不一样。有什么不一样,还需要再读,这里先简单地谈点印象。
高兴的全名叫刘高兴,是贾平凹打小乡里的朋友,《秦腔》里的书正就是以他为原形的。如今刘高兴进城捡起垃圾,用学术的语言来说,就是城市拾荒者群体的一员。我今年碰巧也接触过一些拾荒者,乍一翻这小说,觉得有趣就读起来,一读还真读高兴了。
贾平凹今年55岁了,变成了所谓的老作家,这几年他一直在琢磨,现在到底该去写什么?写作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他自己说:“我绝不是为了迎合和消费去舞笔弄墨。我这也不是在标榜我多少清高和多大野心,我也是写不出什么好东西,而在这个年代的写作普遍缺乏大精神和大技巧,文学作品不可能经典,那么,就不妨把自己的作品写成一份社会纪录而留给历史。我要写刘高兴和刘高兴一样的乡下进城群体,他们是如何走进城市的,他们如何在城市里安身生活,他们又是如何感受认知城市,他们有他们的命运,这个时代又赋予他们如何的命运感,能写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我觉得我就满足了。”
这一写就先后写了五六稿。“因为情节和人物极其简单,在写的过程中常常就乱了节奏而显得顺溜,就故意笨拙,让它发涩发滞,似乎毫无了技巧,似乎是江郎才尽的那种不会了写作的写作。”
但其实《高兴》被认为是贾平凹近年创作的最好看的小说。农民刘高兴先是将自己的一颗肾卖给了城里人,随后又与同乡五富来到城里拾破烂……妓女孟夷纯的出现不但引来了城市万象之恋,还带给了他们支离纷崩、始料不及的命运……贾平凹在不动声色中白描着这些城市底层人群的生活、理想、追求和爱情,笔触却充满着“柔软和温暖”,创作上达到的“含泪的笑”的高度和深度足以令每个读者掩卷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