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圆。
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一块银洋约合今人民币4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35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今人民币30元。
也就是说: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64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9000多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7.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4万多元;
后期(上海时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26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2万元以上。
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日记缺失)则23年间共收入119873.3圆,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
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鲁迅为了写作、译述、教学、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6万多册(幅),24年中共计耗资1.3万多银圆,相当于今50万元人民币,占他总收入的1/9左右……鲁迅以他的脑力劳动所得,总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