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原罪”起纷争
2003年曾有一段时间,“财富原罪”这个字眼为很多人所津津乐道,一夜间仿佛将中国富豪与“问题富豪”画上了等号。而由于刘晓庆、仰融、杨斌、周正毅等富豪相继落马,甚至现在有人将我们的榜单称之为“囚徒榜”或者“杀猪榜”。
在很多人眼中,似乎当今任何一个成功企业家都无法避免创业之初的一些违规行为,这就是他们所谓的“财富原罪”。其实,关于财富原罪命题在中国最早是北京万通的冯仑提出来研究的,那大概是1995、1996年吧。而我的观点是——“旧账还要翻多深?”
首先,原罪本来是基督教的一个教义,认为人来到这个世界就是带着罪的。这个原罪很明显与现在所提出的“财富原罪”不是一个概念。再者,“原罪”是指一种与生俱来、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那就有一个如何评价的问题。首先假设现在所有的企业家或绝大多数企业家都是靠违法犯罪发家致富的,进而形成了一个阶层。由此进一步追究缘由,就会得出造成这一阶层出现的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富民政策是错误的结论,这与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不相符合。有些富豪的问题大多产生在社会转型时期,况且这不代表主流,所以过多地责怪民营企业不公道。
在我看来,中国个人的财富积累从1978年开始算到现在已有28年了,这28年中出现了大约三种致富情况。
第一类是上世纪80年代致富的一批人,他们有垄断背景、倒买倒卖,他们大部分是有特权而无企业,到今天已经基本上看不到这批人了。第二类是80年代到90年代间发展起来的一批人,他们的原始积累就是所谓的原罪阶段,后来陆陆续续通过自我赎买或其他方式走上正道,逐步使其财富积累变成一种正常经营,企业逐步发展起来。这类公司的特征是前期走得很艰难,然后逐步做正。第三类是新型企业,如门户网站中的“搜狐”、“网易”,创业者用想法理念吸引风险投资,然后逐步上市。这批人是股票文化的受益者,他们的财富很“阳光”,人们不会质疑他们的财富道德问题。
每一个历史阶段财富积聚方式不同,所暴露的问题也不同。之前问题富豪被揪出来的问题大多出自他们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现在出问题的多是第二类企业。我们看到,近两年的财富积累是一种“阳光化”的趋势,包括创业者的财富也越来越变成阳光下的财富,这给我们以信心。
摘自《我和百富榜》 胡润著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