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化、商业化的出版,炒作不出精神财富,更炒作不出一个民族的文学大师
继韩寒发动“文坛是个什么坛”的骂战之后,郭敬明又因抄袭事件身陷舆论漩涡。这两位青春文学明星,以文字风靡了万千青少年,却在一夕成名之后,挟商业出版与青少年文化这双重势力,以任性乖张的举止,冲击着当下的社会风气、文化生态。

被抄袭玷污的青春文学
“我已经不看郭敬明了”。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作家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之后,上海大学广告系大三学生沈冰告诉记者。
和很多“郭迷”“小四粉丝”(郭敬明迷的昵称)一样,沈冰是从《梦里花落知多少》开始看郭敬明的书,一度也狂热到郭敬明出一本书就买一本的地步。但这次抄袭事件完全改变了她对郭敬明的喜爱。“抄袭是一种缺乏道德的行为。抄袭而拒绝承认,更是人品问题”。
事实上,郭敬明的这段抄袭公案已经拖了两年之久。2003年底,作家庄羽接到一个读者电话,举报市面上出了一本和《圈里圈外》内容一样的书。后来,庄羽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告郭敬明抄袭。
法院审理后认定,郭敬明的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且立即停止出版该书。
历时两年的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被判抄袭的郭敬明及春风文艺出版社,却始终没有对公众表态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