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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优质产业空间项目招商,可提供22万平方米

2023-03-27 10:45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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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3月27日讯(记者 周维朕)3月24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大鹏优质产业空间项目意向购买企业的公告,旨在为优质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5日。

该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坝路,总用地面积70323平方米,为DY02-19地块为新型产业用地(M0),计容总建筑面积约221966平方米,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

公告称,入选企业原则上应从事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产业,从事生产的企业还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上市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挂牌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三)拟上市企业:公司有明确的上市计划且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已确定并已进场辅导,将签订《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当年作为报告期,拟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报IPO的拟上市制造业企业。(四)成立三年(含)以上企业,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产值)平均超过1000万元。(五)新设立企业,承诺投产后年均业务收入(产值)超过5000万元。(六)经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项目。

企业遴选分为遴选企业库建设及评审确定入围企业名单两个阶段,最终入围企业名单由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批次公示。

按照产业用房供应原则,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近三年的年均产值或承诺入驻当年的产值(经营未满三年的企业按承诺值计算),再按照单位土地产出率10000元/㎡,容积率3.0测算出对应的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近三年年均产值或承诺入驻当年的产值/3333。入围企业可购买产业用房的最低建筑面积为1000㎡,最高不超过按上表测算出的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建筑单层面积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入围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前,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产业用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定制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平台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顺序选取。入围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自购房企业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和转租。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业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限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

本次招商设定有强制退出机制,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如企业无故退出,或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行为,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大鹏新区政策性产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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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古亮宇 杨倩怡] [责任编辑:朱语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