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别慌!手把手助你渡过职业“空窗期”(10条干货,建议收藏)
2022-08-10 15:27 来源:深圳人社
如果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还可以寻求针对性帮扶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一)认定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申请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点击“在线办理”提出认定申请。
2.窗口办理。符合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认定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审核认定流程。
(三)帮扶举措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施分类帮扶,加强管理和服务——
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对其开展政策宣讲、就业指导;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上述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展就业指导,并在3个月内提供至少2次就业推荐;
对不挑不拣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在30天内帮助实现就业;
对有培训意愿的,按规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资助、场租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相关补贴;
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困难,设计专门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开展针对性的“一人一策”援助,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
[编辑:周浩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