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的跨越 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论述综述
2021-02-24 11: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5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指出,在顶层设计上,要采取更加倾斜的政策,加大对老区发展的支持,增加扶贫开发的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布局,增加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老区建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到老区兴办各类事业和提供服务,形成支持老区发展的强大社会合力。
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
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投入力度,东部地区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西部地区整合用好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各类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总书记强调。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通过各种举措,形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强大投入合力。”
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
浇水浇在根上,好钢用在刃上。“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
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脱贫攻坚资金支持,在投入上加力,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018年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指出:“一些地方扶贫项目规划不科学不合理,资金闲置浪费。一些地方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群众不知晓、难监督。扶贫领域的‘苍蝇式’腐败,虽然可能是单个案件金额不大,但危害不可小视。‘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大,社会各方面关注高。要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涓滴成海,众木成林。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充分展现了我们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充分展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充分展现了我们国家显著提升的综合国力,充分展现了14亿中国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脱贫攻坚,各方参与是合力。
脱贫致富不仅仅是贫困地区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需要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
2014年首个扶贫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我国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并于今年第一个扶贫日之际表彰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部署社会扶贫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向贫困宣战,继续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举措,扩大成果。要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定点扶贫任务,东部地区要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帮扶力度,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扶贫开发任务。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鼓励、支持、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