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房子不能住了!深圳出租房将按“颜色”分级别
2019-08-20 14:21 来源:晶报
试点时间: 2019年1月已开始 试点街道: 南头街道翡翠明珠、南山街道南园村、西丽街道曙光村、沙河街道白石洲村、蛇口街道馨巢公寓、招商街道壹间公寓、粤海街道粤桂社区、桃源街道龙联花园。 出租屋分级: 放心类、严管类、禁止类 3、宝安区 和其他区不同 试点时间: 2018年10月已开始 试点街道: 西乡街道 评定指标: 1、出租屋楼栋管理情况; 2、出租屋楼栋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 3、出租屋楼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情况; 4、出租屋楼栋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情况; 5、《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九项负面清单》达标情况; 6、出租屋楼栋安全通道通畅情况; 7、楼栋内居住人员信息申报登记情况; 8、治安及安全事故防范情况; 9、出租屋楼栋文明卫生情况; 10、出租屋楼栋业主(实际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 11、出租屋楼栋内人员居住稳定情况; 12、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13、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出租屋安全管理其他条件。 评定等级 1、管理不到位。 出租屋楼栋未配备固定楼栋长等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业主(实际经营者)履职不到位,拒绝接受政府部门服务和管理。 2、出租屋楼栋消防设施配备不齐。 大门使用了断电后不能手动开启的门锁,外窗、阳台未设置紧急逃生口,逃生出口上锁;楼梯等消防通道安装铁闸门,锁闭天面安全出口门,占用天面等情形。 3、业主(实际经营者)未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出租屋楼栋存在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业主拒绝接受管理、不履行治安责任、安全防范不到位等情形之一,可能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出租屋。 (1)《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九项负面清单》排查除电动车违规充电、安全通道堵塞、消防器材不齐全、危爆物品、直排式热水器等安全隐患以外的4—8项不合格的,存在安全隐患经政府部门三次提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2)长期关门闭户或门窗长期贴纸、看不清室内情况,且行为诡秘的。 (3)人员居住信息登记不到位,登记率不足97%。长期找不到居住人,或居住人故意拖延推诿或拒绝配合居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 (4)电动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动车置于室内违规充电、存放。 (5)涉赚“黄赌毒”或发生过刑事、治安案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6)租住人员复杂,被重点管控或前科人员租住的。 4、出租屋楼栋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的。 5、不守法经营,存在未依法签订租房合同的情形的。 6、多次通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屋业主、栋楼长纳入诚信黑名单。 7、具有以上情形之一或凡不符合三、四、五星级及禁止类出租屋划分标准的,均属于严管类出租屋。 一星级(禁止类) 1、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2、《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九项负面清单》排查均不达标的出租屋楼栋建筑; 3、有关部门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楼栋; 4、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被查封的; 5、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限期拆迁的; 6、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商业出租屋; 8、被有关部门确定为违法建筑应当没收或拆除的; 9、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10、满足以上任意一条标准的均属于禁止类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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