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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创维剑指拼多多售假 面对山寨"正宫"如何维权?

2018-07-31 18:15 来源: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7月28日发布严正声明

 

深圳新闻网7月31日讯(记者 张玲)拼多多最近火了,一开始人们讨论它无处不在极具洗脑效果的广告歌,然后又被它在美国上市的新闻震惊,现在,更多人议论的是在这个新崛起的网购新平台上,买到和名牌很像的山寨货的可能性有点大。

正牌厂商坐不住了,率先启动维权的是创维。7月28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要求拼多多停止售假。

创维发声明 拼多多山寨商家仍在特价促销

创维电视官方声明称,近期在“拼多多”购物平台上,出现大量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创维品牌权益。创维要求其即日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公司保留追求拼多多及相关侵权方责任的全部法律权利。

为确保用户利益并保障及时享受创维正品、服务及各类营销活动,官方建议用户通过创维官方平台进行购买。

在拼多多中,这些假冒创维品牌包括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家等。

声明发出后的7月29日,在拼多多APP上,创维先锋仍在特价促销,只不过,在商品描述里,商家加了一句说明:不是知名品牌Skyworth创维。有律师表示,“加这句话也不能规避商标侵权的风险,仍然构成近似商标侵权。

家电产品成重灾区 傍名牌的不只一家

陆续有媒体跟进报道发现,以“碰瓷”三星的“三星视听科技”为例,其英文品牌名“SHAASUIVG”和大品牌三星的英文标识“SAMSUNG”颇为相似,而且拼单最低只需388元,比原价正品的三星电视便宜了不止十倍。

据有心人整理,拼多多平台上,家电产品是山寨的重灾区,出现了诸如VIVI、小米视界、创维先锋、松下智能、王牌视家、王牌天下、海信智能……等容易让消费者迷惑的产品名称。

此外,白猫变“日猫”,汰渍变“汏渍”,超能变“超熊”,都在刷新我们对各种商标的认知度。有人说,原来,“傍名牌”的山寨货不仅没有消失,竟然还有人做了个平台把它们整合了,并凭此上市去圈了美国人的钱。

甚至,山寨产品还和正品放在一起,不仔细辨别很有可能买错,而山寨货与正品最大的区别是,价格可能不到正品的十分之一。

插播一个非搞笑消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上海冠生园(大白兔奶糖生产厂商)注册了很多类似商标,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系统中,上海冠生园2014年注册的“巨大白兔”、“巨白兔”、“金兔”;1991年注册了“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大红兔”;雷军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了各种颜色的“米”,包括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还注册了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和阿里妹妹……

7月31日,拼多多新闻发言人表示,刚上市不到一星期的拼多多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善意的批评拼多多都会接受并进行整改,但真相是拼多多正在受到罕见的波次网络舆情攻击,在网络上有专门的团队和人员在维护。据此,拼多多正向国家互联网中心发起举报,详细材料在合适的时候也会向全社会公布。

 

今天的“张玲说法”,我们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车小燕律师为我们拨开迷雾,解读拼多多陷入舆论漩涡背后的法律问题。

【关于网购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记者:作为网络购物平台,它对商家的销售行为负有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车小燕律师表示,网购平台有义务对商家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如留存审核商家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个人身份证等主体信息;

同时,网购平台也有义务对商家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车小燕律师告诉记者,监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平台自动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广告、侵权等行为;另一种是平台应开通投诉渠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车小燕律师指出,网购平台在发现商家的销售行为存在虚假宣传、侵权等行为或接到相关投诉时,应积极采取制止不当销售行为、固定相关证据等合理措施。

【关于法律对售假商家的约束】

记者:如果平台上的商家被证实售假、制假,或者对正牌商家造成商标侵权并存在低价竞争的行为,相关法律会对此类商家作何约束?

车小燕律师称,针对以上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类商家除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外,消费者、正牌商家还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此类商家主张民事责任(如停止上述行为、赔偿损失等)。

另外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或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正牌商家如何维权】

记者:正牌商家维权,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哪些方面?

车小燕律师给出的建议是,正牌商家作为权利人,在发现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等合法权益,通常可对生厂商、销售商及销售平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等,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含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

“权利人即正牌商家起诉侵权商家的同时可以起诉网络购物平台,要求平台对侵权商家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车小燕律师表示。

【关于“假一赔十”是否当真】

记者:买到山寨货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网购平台所说“假一赔十”,这个算数吗?

这个问题相信是很多消费者最关心的。车小燕律师给出了具体的指引。买到山寨货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权:

1、可以与商家沟通协商退货退款;

2、可以通过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退货退款事宜;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可向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平台上宣传的“假一赔十”,车小燕律师表示,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理论上讲,平台作出“假一赔十”承诺,实际上是向消费者发出了一个要约,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假一赔十”就成为双方的合同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得到支持。

但是关于“假”的认定,则存在一定的争议。车小燕律师称,退一步而言,即使“假一赔十”有可能不被支持,消费者仍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主张相应赔偿。

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关于法规的完善程度和主动执法】

记者:我国目前在商标或产品外观专利设计等方面的法规是否完善?出现大规模制假售假行为的举报线索时,哪些部门应该主动执法?

车小燕律师指出,我国目前的《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侵权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完善。

当出现举报某商家或者某网购平台大规模制假售假行为时,还要根据制假售假的产品属性、社会危害性、规模程度等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举报信息,采取查封产品、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及食品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主动介入。

另外,如果制假售假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也应介入处理。

【关于低价山寨货填补市场空白的观点】

记者:我们注意到,网络上还有一种观点是,拼多多上的这些商家以低价满足了买不起正牌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填补了市场空白。这种观点如何评价?

车小燕律师强调说,任何商家都有权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市场需求等因素生产、销售不同价位的产品,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之上。“商家可以通过采取合法措施降低产品价格,但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能以恶意的低价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法、不合规的产品。”

 

【关于车小燕律师】

车小燕律师

车小燕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代理过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现担任多家科创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的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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