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22 岁小雨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做团播。公司招聘时条件诱人,可入职后底薪难拿, 考核严,常加班甚至通宵。
小雨称团播核心不是跳舞,而是私下维护“大哥”以获高收入,擦边现象常见,还有未成年人参与。
小雨三观受冲击,工作三个月决定离职,公司却要求再播一月才解约,还以50万元违约金威胁。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实际岗位与承诺不符或涉欺诈。公司主张违约金须举证实际损失,若违约金过高,法院可应违约方请求,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调低,而非仅依合同判定。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刘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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