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7年前倒卖1.2万克黄金,被查获后如今想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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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998年,马先生父亲从甘肃带12000克左右的黄金到浙江销售,被警方查获没收。当时的规定,个人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2003年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马先生多次找到台州警方,想要讨回黄金,始终未能成功。近日,马先生投诉要求信息公示,警方表示案件合法合规。

律师表示,当地警方没收黄金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已生效,无法取消。马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有权利要求当地警方信息公开,确认黄金是否得到合法处理。

制作 王晓林

审核 何畅 马丹 郑创彬

来源 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黄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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