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公证文书实现跨境信息化流转
2023-04-03 14:22
来源: 南方日报

港资企业公证文书实现跨境信息化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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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以前,香港公证文件出具后需由中国司法部驻深圳点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寄至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整个办理过程需10—15个工作日。现在,这种情况将成为历史。

近日,大湾区商事登记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上线活动在佛山顺德举办。活动宣布,4月1日起,大湾区商事登记中国委托公证(香港)信息化平台试运营。目前广东已有超过2.22万家港资企业使用“纸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了相关登记业务,涉港商事登记类公证文书“用证量”约占全国的一半。该平台上线后,港资企业的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实现了跨境信息化流转,“纸质版变成电子版”。平台率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注册中使用,将给香港投资者来粤开办企业带来更大的便利。

截至2022年底,广东全省登记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8.94万户,其中港资企业7.28万户,占比接近四成。近年来,随着粤港澳登记注册服务一体化水平提升,尤其是港资企业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逐步试点推进,广东已有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东莞、肇庆等6市先行落地,在全国探索跨境公证文书跨境信息化流转示范先行,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和时间成本。

笔者获悉,委托公证人制度有效解决了企业登记机关对香港投资者身份和登记文书效力的确认问题。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香港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等有关文件“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对此,工商机关可免予核对原件。”上述规定为企业登记机关提高登记质量和准入效率,为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服务香港同胞在内地投资经商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2003年CEPA实施以来,广东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更加密切,委托公证文书在确保投资安全、维护两地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

2020年《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广东外企实有户数保持稳步增长。随着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广东将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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