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使用期”
2023-02-09 08:14
来源: 深圳商报

药品“有效期”≠“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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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2月9日讯(深圳商报记者 赵鸿飞)止咳药没喝完,能留着下次用吗?过期的药品还能继续吃吗?家庭药品存放需要注意什么?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药学部专业药师近日特别提示,开封后的药品的“有效期”≠“使用期”,药品的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药品使用期限将会大大缩短。

如果药品出现这几种情况,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千万别再用!

一是发霉、明显变色(白色的变黄、黑、棕)、出现霉点或斑点,气味或味道发生明显变化。二是片剂或丸剂变得松散,糖衣片有破裂,出现自溶、粘连。三是胶囊剂开始软化或表面粘连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药品开封后,应该扔掉药瓶里的棉花和干燥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据了解,药品在包装时塞入棉花,是避免药品在运输时的震动而导致破碎。而干燥剂的作用在于吸收药品封装时的水分。棉花和干燥剂都是为了确保药品出厂至开封期间的质量。药品开封后,棉花和干燥剂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反而容易使药品受潮变质。因此,药品开封后,棉花和干燥剂应立刻丢弃。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