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一座科学之城
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光明已经成为粤港澳大湾区
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布局最集中
创新动能汇聚最迅速
综合创新投入力度最大的区域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强的执行力、更务实的工作态度,感恩奋进赶超奔跑,共同推进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经区委主要领导提议,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立了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现就开展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聚焦光明科学城建设,坚持实绩导向,重点从创新载体规划建设、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人才引育、科技金融、资金支持,以及空间保障、配套设施建设、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建设、制度政策完善等方面,评选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光明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注册地或主要工作地点在光明区)及其个人,共设置“先进集体”奖项10个,“先进个人”奖项30个,其中先进个人可获得奖金5000元。
聚焦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科研经济先行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和光明科学城建设的其他相关重点工作,在下列10个领域做出卓越贡献,具体如下。
(一)创新载体引进与建设
1.成功引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机构、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创新载体落户光明;
2.为创新载体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如按计划或提前完成相关地块土地整备或空间拓展任务;
3.推进创新载体项目建设,按计划或提前完工。
(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成功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2.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成果处于全国或全球领先地位。
(三)科技创新生态营造
1.制定或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
2.成功举办科技创新大会、学术论坛或技术创新大赛等在全国或全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
3.成功设立科研基金等,为科研人员提供稳定长期资金支持。
(四)产业空间拓展
1.超额或提前完成“5+8”连片产业用地整备任务;
2.高质量盘活老旧工业园区资源,腾挪可招商空间资源;
3.成功打造高品质科研经济示范园区,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
(五)科研成果产业化
1.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获得较为突出的经济效益,具有较为明显的示范效应;
2.成功组建光明科学城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较大且效果明显;
3.成功建设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取得明显成效;
4.成功引进国内顶尖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落户光明。
(六)企业引进与孵化
1.成功引进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等企业落户光明;
2.成功孵化科技创新型企业,且企业具备较好的成长性,或掌握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
3.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七)科技服务业发展
1.成功引进科技服务机构,或成功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光明区设立地区性总部或区域性营业机构;
2.积极推进光明科学城科技金融大厦、国际科技信息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突出进展;
3.成功设立光明科学城科技创新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
(八)人才引进与服务
1.成功引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科技型企业家、卓越工程师或科技服务人才;
2.推动光明科学城科技经纪人学院、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突出进展;
3.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在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在打造高品质教育、医疗或文体服务方面,做出卓越贡献。
(九)科学家园建设
1.推动打造高品质国际化人才社区、创新街区、科学家谷,取得明显成效;
2.推动建设宜居宜业的产业社区,取得突出进展。
(十)综合配套建设
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在完善光明科学城发展机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聚焦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在党的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其他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市区领导肯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评选:
1.获得国家、省、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2.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
3.牵头的市年度绩效考核位列全市第一(分项指标除外);
4.获得区委区政府嘉奖令。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因工作完成不力被公开批评;
2.因工作失误引发负面舆情;
3.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牵头的市年度绩效考核位列全市末位(分项指标除外);
5.被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一)党政机关参评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集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集体参评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附件1);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1)
2.相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参评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集体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集体参评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附件2);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相关佐证材料。
(三)参评先进个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个人参评表》(附件3);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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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奖项评选将坚持“面向基层”原则,获奖个人中,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
(二)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月20日(星期五)前发送至邮箱gmgg@szgm.gov.cn。
附件:1.《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集体参评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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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集体参评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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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明科学城建设卓越贡献奖先进个人参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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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承诺书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