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就医用药有了哪些变化?
2023-01-10 16: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就医用药有了哪些变化?

人工智能朗读: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工作重心也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记者了解到,为更好规范指导做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连日来相关配套政策密集出台,全力优化新冠救治保障。

用药:

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下简称“十版方案”),对新冠治疗方法等进行调整。在药物治疗方面,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

“十版方案”显示,新冠感染抗病毒治疗药物就达7类,分别是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 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抗新冠病毒药物。

救治方案有了,可及便是首要问题。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公众用药就医负担,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患者用药保障等做出规定。

(图源:图虫创意)

《通知》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当日,国家医保局发文介绍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文章称,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编辑:葛雯萱]